河北电动车什么时候上牌?
上次:自2022年5月1日。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产地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无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本条例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注册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发放正式号牌。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届满后,不得上路行驶。过渡期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计算。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不收费,所需经费由设区的市、县(市)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通过增设登记点、开展许可销售、网上办理等方式公布登记业务地点,为公众登记和查询电动自行车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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