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


杭州市临安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项目审核鉴定操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在临安区行政区域内,为中小学生提供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不能准确区分惩戒性和非惩戒性培训服务,自主申请相关培训项目进行考试鉴定。

为3至6岁学龄前儿童提供培训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参照执行。

二。审计和评估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校外培训主体和非主体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高级培训负面清单的通知(试行)》, 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与非学科项目认定指南(试行)的通知》根据《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项目检查评比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校外培训服务项目类别根据基础教育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确定。

三。审计评价的主要指标

(一)学科培训项目审计指标

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审计应重点关注以下指标。符合相应指标特征者将被视为课题训练:

1.培养目的:以学科知识为导向,以考级为目标,通过单方面加强与学科相关的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服务于入学考试。

2.培训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与社会(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学习内容。

3.训练方式:讲解学科试题或知识点,以刷测、反复读写等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形式,以预习、讲座、作业指导为主要教学方式。

4.培训评价:以试卷测试为主要方法,以学习成绩和学科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筛选和选拔。

(二)非学科培训项目的审计指标

完全符合以下指标特征的校外培训服务视为非学科培训:

1.培养目的:旨在发展中小学生的核心素养,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和全面发展。

2.培养内容:体育(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按非学科门类管理;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学习内容以外的,按照非学科类管理。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培养方式:以体验、探究、课题学习、综合学习为主要教学方式,提倡实践教学和创造教学。

4.培训评价:采用成绩评价等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评价,不与学习成绩、科目考试成绩挂钩。

四。审计原则

(一)合规原则。审核工作应当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将培训服务项目的教材、内容和评估方法作为主要审核和评估依据。

(二)独立性原则。根据申请项目的特点,审核专家组将独立进行相应学科的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科学原则。充分发挥教育理论、法律法规专家的专业优势,科学确定培训项目类别,为分类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四)质疑原则。审计专家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五、工作流程

(一)设立审计和评估专家委员会

区教育局组织成立了考评专家委员会和学科考评专家组,人员由区教育局行政人员、法学专家、研究人员和学科教师代表组成。审计专家委员会和学科审计专家组主要负责学科和非学科培训服务项目的具体审计和评估。

(二)自行申报

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活动开始前15个工作日,向区教育局提交《校外培训机构惩戒性和非惩戒性培训服务考核鉴定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机构或单位办学资质证明材料、拟使用的培训课程材料及相关教材),申请考核鉴定。

同一主办单位在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且各分支机构有相同培训服务需求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由组织总部统一向当地教育局提出考核鉴定申请,考核鉴定结果适用于其他分支机构相同的培训服务项目;不同地区对同一培训服务项目存在意见分歧时,挂靠机构可共同向市教育局申请复议,由市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给出最终审核鉴定意见。

(三)专家审评

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将由临安区学科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包括培训对象、目标、内容、时间安排、实施方式、评估方式、使用的教学资源或培训教材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包括现场检查、课堂观察、与随机抽取的员工、参训学生和家长面谈,了解课程安排、培训内容等相关事项。最后,经审计鉴定专家委员会综合判断,给出明确的“惩戒性”或“非惩戒性”审计鉴定结论,出具审计鉴定意见;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宣传、统战、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联审。

(四)结果反馈和归档

区审计鉴定专家组根据审计情况,向区审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出具鉴定报告,明确“学科类别”或“非学科类别”,注明参与审计鉴定的专家姓名和专业职务。区审计鉴定专家委员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反馈审计鉴定结果,并报杭州市教育局备案。

六。行业自律

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所实施的培训服务项目进行自查判断,按照“学科”或“非学科”的相关管理要求积极开展培训活动,确保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一致。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审核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报告,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训服务质量。

七。问责制

(一)校外培训机构以隐瞒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接受专家评审,影响职能部门准确实施监督管理措施的,或者在培训服务项目评审结果明确前未履行相关承诺的,一经查实,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法人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并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办学许可证。

(二)审计服务专家在审计工作中的实施,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对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审核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481542.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