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政策
根据《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46号)》,1月5日零时起,我市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开东莞”的控制措施;倡导广大市民不要非必要地离开东莞、出省或出境。如需离开东莞或出省,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情况,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当地城市(直辖市为区县)、省外陆路边境口岸城市。
回归东莞政策
(1)倡导跨省流动人口在到达东莞后48小时内完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加强自我健康监测。
(二)对于春节后的返工,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农民工在48小时内持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复工并做好健康监测。
(3)涉及疫情风险的人员(从外省口岸来东莞的人员,从外省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市来东莞的人员)在回东莞前,应在“广东省省”小程序中完成“入粤申报”。
(4)春节期间来莞、回莞人员,做好《东莞E申报》。
在过去的14天内,高风险地区和地方城市的人员在返回东莞前,要在“广东省事”小程序中完成入粤申报,提前主动申报返回东莞的信息。如果提交信息后接到12320电话,请配合防疫人员。到达东莞后,必须在12小时内到所在村(社区)、单位(或宾馆)报到。上述人员应当采取以下健康管理措施:
(一)对近14天的高风险地区来(回)莞人员、红色代码人员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并在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其中第14天进行双采样和双检测。
(二)最近14天从高风险县(区)和中风险区来(回)东莞的人员居家隔离14天,第1、4、7、14天进行核酸检测,第14天双采样双检测。
(三)对近14天内高风险区所在市和中风险区所在县(区)来(回)莞人员进行3天居家隔离(“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和11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14天进行核酸检测。
(四)对最近14天从风险所在城市来(回)的人员进行“四个一”健康管理和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五)对有明显社区传播风险和输入我市高风险的来(回)莞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14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从市(直辖市区、县)或县(直辖市区、旗、街道、镇)来(回)东莞的有不明传染源和社区传播潜在风险病例的人员,在第1、3、14天进行3天居家隔离(“三天两检”,两次间隔24小时)和11天自我健康监测。
(七)其他重点地区来(回)莞人员政策:按省、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要求执行。
活动策略
(一)严格控制大型文艺演出、展览、庙会、联欢会、年会等群众性活动。
(2)2022年冬春节城市将不在市、镇两级集中举办,采取“多点开花”的分散方式设置春节购花点,方便市民就近购花。
(3)举办50人以上活动的单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园区和镇(街道)指挥部办公室。
(四)个人自行举办5桌以上酒席等聚餐活动的,应当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并执行属地防控规定。
景区政策
(1)按照“限量、预约、错峰”的原则,实行实名制分时段订票制度,对不具备预约条件的景区灵活采取限流措施,确保景区接待游客数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二)严格落实省际旅游“熔断”机制,暂停旅游专列业务运营。暂停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在高风险地区所在省(区、市)城市和省际陆地边境口岸经营团队游和“机票+酒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