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2年28日)
目前我国疫情点多、面广、暴发频繁。德尔塔和奥米克隆毒株流行,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加大,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筑牢“外防内进”的严密防线,科学准确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市民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安保人员
(1)及时主动汇报行程。
14天内,有本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地城市生活史的来(回)安人员,有跨越已公布阳性病例轨迹的人员,同时伴有空的人员,健康码为红色或黄色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报告方式:下载安信办APP或点击链接http://fydjbb . aywjw . Anyang . gov . cn:8010/domestic back 并配合体温扫描、核酸认证检查、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对不主动报告、不配合核酸证书检查和医学观察人员隔离的,将直接分配卫生编码,并依据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活性核酸检测
1.省内外籍(归国)安检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安检。坐火车、汽车等。进安,而且住酒店不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挂号后车站或酒店会推送到相关辖区,卫生码会分配一个黄色码。核酸检测结果正常后,健康码会调整为绿色码。
2.属于中高风险区域的城市的人在进入Ann时会被给予黄色代码。黄色代码的人被允许返回他们的居住地。在黄码解除之前,除了核酸检测,他们不会出门。他们将在72小时内接受两次测试(每三天两次)。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结果正常的,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3.在尚未调整为中高风险区但出现局部疫情的地级市,对非控制区人群全部实行“落地检查”措施,即进入安全区后24小时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不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将在其卫生编码中给予黄码,实行“三天两检”的措施。
4.上述人员中,经流行病学调查研判后需要控制的高危人员,仍需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措施。
(3)主动健康监测
1.在安阳的外(返)安人员到达安阳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天内不聚餐、不聚会。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检查就诊,如实告知主治医生近期居住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期间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如果广大市民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密切接触者,请立即停止参加聚集活动和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即向本人所在社区(村)报告,做好个人防护,并按工作人员要求落实措施。
二。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全市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通风消毒、佩戴口罩等措施。在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们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对不听劝阻,影响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2.全市旅游景区、影剧院、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实行“限量、预约、错峰”的要求。室内接待人员上限原则上不超过容量的50%,室外接待人员不超过容量的75%。
3.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制度、防护材料设备、应急预案、预留隔离场所;实施员工行踪管理和健康监控等措施。公共场所应当签订辖区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在醒目位置摆放或者悬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示牌。值班员工必须完成整个接种过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洗浴中心等封闭式公共场所需要建立员工核酸检测台账,所有员工每7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管理采集活动
1.非经贸活动将暂停。
2.确需举办的活动,按照“一活动一报道”、“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50人以内的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自觉严格执行防控措施;涉及50人以上的活动,必须按要求提前10天向市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约定的聚集活动应当在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不得举办未经批准的线下活动。
3.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
4.主张“喜事推迟,丧事简化,不办酒席”。确需举办缩减规模的,须向当地社区(村)申报,举办不超过5桌(每桌不超过10人)。
5.暂停麻将馆、棋牌室、乡村聚会、庙会、人群聚集等商业营销推广活动。
6.所有人员的集合活动必须事先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不能持有异常。
四。严格的个人健康管理
1.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商场、超市、酒店、剧院等公共场所。,配合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应积极配合扫码(健康码、行程单码、场所码)进入。如果不从境外和国内高风险地区邮购物品,在收发快件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采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手直接接触,生熟分开,彻底煮熟,做好手部卫生。
2.时刻关注个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体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戴好口罩,到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的逗留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请广大市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和中高风险区的变化信息,不要出省或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或局部疫情发生地,减少跨市、县流动;如确需出行,请务必提前了解当地疫情防控措施,及时关注自身健康码状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回安前主动报告。
五、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肺炎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安全有效的手段,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目前,我市各接种点都有足够的疫苗。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如果他们已完成6个月的全程接种,他们将尽快接受加强免疫。有3-11岁无预防接种禁忌症、家中未完成两针免疫接种的儿童的家长朋友,应尽快带领孩子完成全程免疫接种,做到“打完所有疫苗”;60岁以上人群为易感人群,60岁以上无明显疫苗接种禁忌症者应尽早接种疫苗,构筑国家免疫屏障。
六。严格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惩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公安部门开展疫情流行病学调查,隐瞒病情,隐瞒旅行信息(特别是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的居住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护,在隔离(监护)期届满前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出居民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医院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说,不按要求戴口罩、查体温、查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绝配合检查工作,强行通过的;
5.疫情防控期间,封闭控制区、控制区和控制区内其他社区的居民因疫情防控工作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7.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鼻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坏医疗防疫财物和设施,故意伤害或者以暴力等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疗防疫人员的;
9.在互联网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编造、传播、散布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伪造、变造或者提供虚假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预防接种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预防接种等证明文件;
11.利用交通工具偷渡、藏匿高危人员,造成疫情扩散或者流行的;
12.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
13.疫情期间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
14.单位、企业或者个人拒绝配合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疫情控制、核酸检测和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与疫情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
16.药店、网络售药平台未按防疫规定销售咳嗽药、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药的;
17.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疫情扩散或者流行的;
18.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物;
19.以防疫、治疗为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等虚假身份的;
20.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卫生、市场监管、民政、交通、文化、体育、旅游、网信等相关部门。会,根据职责分工,根据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对违反防疫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每个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让我们齐心协力防控疫情,筑牢全民屏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适时调整。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