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油站内严禁手机扫码支付
通知明确: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移动通信设备进行通话或扫码支付等移动支付。
通知全文如下
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加油站安全运营,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落实加油站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油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二,严格的人才培养和教育。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三,加强加油作业的安全管理。加油站应严格执行《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的相关规定:加油站岛上不得放置除消防器材以外的其他物品;加油站应根据《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划定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脱下衣服、帽子等,严禁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打电话或扫码支付。非自助加油机的加油操作应由加油站工作人员完成,不得由客户自行处置。自助加油机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相关要求。
第四,加强安全监管。各区要根据日常执法检查和标准化建设情况,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加油站的安全监管,督促加油站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监督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者,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刘鹏
电话:28208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