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2020年优秀毕业生校园招聘简章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精神, 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新教师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暂行规定》(办〔2005〕38号),厦门市教育局拟组织各区教育局及直属学校择优招聘教师20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的良好品行和正常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规程要求;
(5)提供所在高校的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证明);
(6)除上述条件外,原则上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书面证书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需要有教育学、心理学资格证,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资格证,还需要附上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二。招聘目标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教育部直属院校,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 河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2021年普通教育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国务院直属高校,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或省外部分省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的优秀毕业生。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足球岗位根据专业需要,还面向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大学、武汉体育大学、成都体育大学、广州体育大学招收2021年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其中,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30周岁以下的研究生(即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
三。招聘范围
招聘单位、专业及招聘人数见附件1。
四。招聘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10月23日09:00-16: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体育馆(岳麓区庐山路259号)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到上述地点报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总则。
在相关师范院校发布招生简章。
(二)组织注册
应聘人员在宣讲会(报名现场)提交简历,并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表现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三方协议等。同时,考生通过现场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可以报考多个单位的不同岗位。
(三)资格审查
各招考单位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推荐考生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通过审核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原则上减少该学科拟招聘人数或相应取消该学科岗位。如遇特殊情况,确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研究后决定。
(4)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的内容是本专业的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的候选人将被取消本站资格。
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 1的比例推荐参加面试。不足3: 1者,按实有人数推荐。
2.采访
采取面试课堂教学(分段教学)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的候选人将被取消本站资格。
体育(足球)、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也需要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不合格的候选人将被取消本站资格。
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综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30%,面试成绩的70%。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综合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课堂教学成绩35%,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5%。笔试成绩、课堂教学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2位。
博士考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综合总成绩。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综合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的50%和技能测试成绩的50%相加。
考试综合总成绩相同时,考生排名按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课堂教学测试成绩再次相同,则进行追加课堂教学测试,根据追加的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对考生进行排名。
(五)签订合同
从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本岗位聘用人数确定拟聘用人数,并签订三方协议。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举办地高校公示7个工作日。
由此,公示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2021年8月完成毕业生报到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1)鉴于今年的特殊情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经审查确定拟聘用的员工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符合2021年8月16日前考试要求的。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不到报考点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录用。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式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7日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复试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单位组织复试到三级医院。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自查结果无效。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3)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四)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2008〕344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厦政〔2009〕170号) 以及《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际交流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任〔2011〕48号),将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列为区域性校际交流对象,每年交流次数应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
(五)凡在考试中发现有违规作弊行为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处理。
(6)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申请人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因信息不实或信息错误导致考试不合格或被取消考试录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
(七)各招聘单位在录用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录用人员是否有失信行为并已执行。如发现拟聘用人员因违反承诺被列为被执行人,查看相应的案号,联系执行法院查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当在录用前,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受聘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按厦门市有关规定确定。
(九)本次招聘由厦门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监督。
七。疫情防控要求
(a)个人保护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聘毕业生必须自觉遵守全国各地招聘会和湖南师范大学的防疫工作要求。与会人员应在会议前14天进行每日体温测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1。最近21天内离开该国的人;2.在过去14天内有在高风险和中等风险地区居住的历史;3.出现发烧(体温37.3摄氏度以上)、咳嗽等相关症状;4.居民健康代码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以下简称四类情况人员)。原则上,这些情况下的人不能参加会议。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参加会议,须在7天内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果会议当天没有达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的隔离天数,任何人都不能参加会议。自9月28日起在青岛居住的人员和自9月28日起与青岛市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过交集的人员,凡到过青岛市胸科医院的人员,应在每次招聘活动入口处主动向疫情防控人员报告,在7日内提交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相关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未经批准不得进入相关招聘活动。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招聘会期间,全体工作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在招聘现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佩戴口罩,不在校园内参观、聚餐、聚会。招聘期间不随意走动,在校园内按指定路线行走,招聘结束后及时离开校园,面试和面试时自觉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二)现场保护要求
1.所有参加报考的工作人员和考生须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实名制登记系统信息登记查验)、湖南省电子健康卡、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防疫出行卡,并提交本人签名的《2020年校园招聘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检承诺书》盖章打印件和《湖南师范大学考生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3,演示时只需提交一次)。
2.需要全程戴口罩到招聘宣讲会报名现场,笔试和面试,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和电子健康码验证。
3.应聘的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或就业推荐表或简历表等进入招聘活动现场。参加招聘的各单位工作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进入招聘活动现场。
4.所有招聘人员应服从考试组和疫情防控组对本次招聘活动疫情防控的要求,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本规定解释及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
厦门市教育局
2020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