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21〕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22年我省中等职业教育职业高考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稳定、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本科、专科高考第一批录取情况
(一)录取制度
职业高考采取“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对符合招生条件,达到省级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院校招生计划的100%,按照考生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机构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录取专业,并负责对落选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二)承认原则和备案方法
坚持录取的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分数优先,志愿优先”。
普通专科平行志愿具体投档方式为: 根据考生学科群类别(农业学科群按专业技能方向),从高到低搜索考生投档分数(其文化和专业技能之和)。上述流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投档,均视为该考生在本批次平行志愿中享受了投档机会。如果考生的档案在投到某一院校后因故掉出,则不会在本批次平行志愿中投到其他院校。
艺术类艺术设计专业技能的投档方式为 : 专业技能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文化和专业技能之和)从高到低投档;音乐舞蹈编导专业技能的投档方式是对专业技能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其专业技能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
成绩相同考生的投档方式:投档时,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将按专业技能从高到低排序。如仍有相同分数,则这些考生全部按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与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相同。
(三)奖励和关怀政策
1.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省第一技能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创业大赛、省“三创”优秀学生获奖者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1)在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奖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同时填报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考试,并取得文化考试成绩。获奖竞赛与所报学科组对应,才能享受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奖励政策。鼓励技能大赛获奖者参加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人认可的成绩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作为专业技能成绩。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奖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省第一届技能大赛金奖、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直接被省属本科院校相关专业录取。
(3)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省第一届技能大赛银奖、江苏省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意愿直接考入省级高职(专科)院校学习相关专业。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的,应先参加本科阶段的投档录取。
(4)获得全国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的按300分计)。获得省级技能竞赛优秀奖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可认定为当年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
(5)在全国、省级技能大赛美容院,模特选手和技能操作者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6)省选拔赛获奖者与省技能大赛获奖者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7)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享受优惠录取政策。
(8)获得各类技能竞赛优秀奖及以上、省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享受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奖励政策,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在全国或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奖的体育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1)获得全国或省级体育比赛冠军的体育考生,必须参加职业教育高考网上报名、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并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合格成绩,方可享受职业教育高考奖励政策。
(2)获得全国体育竞赛(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个人赛、区域赛、分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和江苏省体育竞赛(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个人赛、省级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被省属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学习相关专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最高分)。是否被录取由大学决定。本条可与第一条、第二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省籍考生(含具有台湾省户籍的考生),加5分录取。
(4)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四)入学时间和批次安排
7月24日开始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7月24日-7月27日,本科院校录取。
7月28日至7月30日,第一批院校录取。
二。获准"转入高等教育"
(一)录取方式
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中职生、本科“3+4”和中高职“3+3”(以下简称“升学过渡”)纳入中等职业教育高考。
对符合“升学过渡”条件并通过试点学校(含龙头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考试的学生,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须参加职业高考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领导机构提交的“升学过渡”名单指定录取档案。
(二)奖励政策
获得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冠军的考生,必须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统一网上报名。获奖竞赛必须与所报学科组相对应,才能享受升学奖励政策。
经中职本科“3+4”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全国专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技能竞赛一等奖,并通过德育测试,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可直接“升学”至龙头本科院校。中高职院校“3+3”分段培养的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入高职(专科)领军院校”。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的学生,未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且符合奖励扶助政策条件的,可在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时享受相应的奖励扶助政策。
(三)录取批次
调剂录取与中等职业教育本科、专科高考第一批录取同时进行。其中,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3+4”分段培养录取在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中等职业学校“3+3”分段培养录取在本科批次录取后、第一批专科课程录取前进行。
三。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第二批录取
(一)志愿服务的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基本条件,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报名和体检,未被第一批本科或专科录取的考生,可填报第二批专科志愿。在此基础上,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情况,向填报自主志愿的考生询问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仅参加专科二批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以不参加省统一职业技能考试,但其职业技能必须达到高校提出的要求。
(二)录取程序
第二批院校录取分两轮,每轮包括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三个流程。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第二批高校志愿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jseea.cn),在填报系统中输入考生编号、身份证号后六位(初始密码,首次登录请立即更改密码)和动态密码。按照“院校+专业”的方式,可以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机构审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本校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为预录考生。
3.电脑匹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和院校确定的预录取顺序,自动匹配录取1所院校和专业。录取完成,考生不再需要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上一轮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下一轮志愿填报;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其他院校的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予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计算机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在下一轮继续接受考生填报志愿。计划数是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高校必须在本轮填报志愿的考生范围内确定预录取顺序名单。当录取考生人数达到招生计划时,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专科第二批录取时间表
第一轮:8月1日至3日
8月1日8:30-17:00,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8月2日8:30-17:00,高校将检查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8月3日8:30-11:00,电脑匹配录取。
第二轮:8月4日
8:30-11:00,考生网上填报志愿。
1:30-14:00,高校核对并确定预录取考生顺序。
14:30-17:00,电脑匹配录取。
四。入学要求
1.今年是职业高考改革的第一年。各招生院校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高考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到“四严”,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落实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公平公正性。省属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第一批和第二批院校招生。省属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院校第二批录取,但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院校第一批录取和院校第二批录取。参加第二批院校的高职院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加强招生管理,规范录取程序,杜绝违规行为,维护招生声誉,确保录取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2.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撤档、审核等各方面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逾期或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考生或学生志愿电子档案,按照相关高校的招生计划数和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状态,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
3.根据教育部2022年生源计划管理要求,中等职业教育第二批高考未完成计划不得转为高职院校统招批次计划。
4.高职院校如需对本院校填报第二批志愿的考生进行面试,须提交详细的面试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5.高校新生录取花名册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大学新生电子档案应与新生名单完全一致。高校一定要妥善保管好以上信息,确认无误后才能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毕业学校(单位)领取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到高校报到时交给高校。被录取的考生须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
6.已被各类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已被中等职业教育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得就读各类院校。
五、招生经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家费〔2001〕191号、苏财总〔2001〕99号、苏交财〔2001〕68号),我省所有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必须按照30元/人的标准执行。各高校必须在录取前将录取费用汇至我院,我院将根据汇款情况邮寄新生录取花名册。
收款方: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账号:101005010400022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云南路支行;
汇款内容:中等职业教育(转入高等教育)高考录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