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入户条件

江门在哪里2022-09-03  10

关于呼和浩特购房落户所需材料

处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物质类型:

承诺书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就是要做。

电话:

0471-4668251、4668235

法律依据:

呼和浩特市户籍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申请材料如下:

(1)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落户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呼和浩特市房管局出具的档案核对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已购买商品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持网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或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销售预付款收据),要求结算。落户的应提供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销售统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房管局产权管理处出具的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自建房已落户的,市区自建房建成10年以上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档案查询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按购房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

(四)每套商品房(含二手房)提供二手房交易税发票原件或复印件。5年内(从购房人迁入户口时算起),只能享受一次购房政策。如果购房人5年内再次迁户,该套住房不能再通过购房落户。

(5)共有产权商品住房,无论共有产权份额多少,5年内只能有一个产权人按购房落户。上述购房人有配偶、未婚子女、随迁父母的(必须在同一户口本),还应出具房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主人和随迁父母在同一个户口本。随迁父母年龄男性60岁以上,女性55岁以上。同时,父母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或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

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不能提供迁出地出生医学证明的,由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责任区民警出具调查意见,经派出所所长同意,再由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审批。

购买二手房并落户(需提供二手房交易税发票或一手房房主身份证号)。登录人口信息系统,确认原所有人户口迁出后,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户口簿未载明户口性质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注明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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