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康县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关情况的通报(病例3-4)
案例三:工作地址:太康县建设路贺中轩烩面馆,现住址:太康县北关社区王晓街20号。
3月15日-18日,每天8: 00去贺中轩的烩面馆,15: 00下班,17: 20去贺中轩的烩面馆,21: 30回家。
3月19日,8: 00去贺中轩的烩面馆,10: 00去太康县城关镇西马路居委会卫生所,回到贺中轩的烩面馆继续工作,15: 00下班,17: 20去贺中轩的烩面馆,21: 30下班回到家。
3月20日,我因感冒在家,没有出门。
3月21日,8: 00去贺中轩惠面馆上班,15: 00下班去谢安路做核酸采样,15: 20去贺中轩惠面馆上班,21: 30下班回家。
3月22日8点去集中隔离点,再次检测核酸,结果是阳性。疾控专家组复核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案例四:工作地址:太康县建设路贺中轩烩面馆,现住址:太康县城关镇老公安局家属楼。
3月15日-20日,每天8点去贺中轩的烩面馆,15点下班回家休息,17点上班。21点下班,回到老公安局家属楼休息。
3月21日14: 20左右在太康县酱菜厂西侧采集核酸,回宾馆,15: 00下班回家,16: 40左右去二中东门附近的药店,然后上班,21: 00下班回家。
3月22日6点,我们去了集中隔离点,再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是阳性。疾控专家组复核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