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 是案例2的妻子。现住址:太康县纱厂家属院。
3月15日至19日,在太康县所有产品销售网点进行了商品配送。
3月20日,10点,我和老公的朋友开车去周口(案例二)。12: 00在周口火车站对面的慧面面馆吃饭,13:00-18:00在开元新城小区开会。会后和同事开车去西华县城,19: 00在西华县城聚餐,20: 30入住龙庭酒店。
3月21日,7: 30在西华县张大辉胡辣汤馆吃过早餐后,和同事开车到西华县各个销售网点,17: 30入住龙悦酒店。
3月22日8: 20去西华县中医院做核酸检测,然后回到泰康的家。16时转入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隔离。
3月23日核酸检测阳性,经疾控中心专家组复核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案例6: 是案例2的儿子。现住址:太康县纱厂家属院。
从3月15日到19日,我一直呆在家里,没有碰其他人。
3月20日,早上没出门。18点和爸爸(案例2)、姐姐(案例7)去重庆仔火锅店,21点回到家。
3月21日,在家没出门,没碰其他人。
3月22日上午未外出,16时转入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隔离。
3月23日核酸检测阳性,经疾控中心专家组复核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案例7: 是案例2的二女儿,就读于泰康工业小学。
3月15日到18日,每天7点上学,中午11点40放学回家。13: 00上学,17: 50放学回家。
3月19日,我呆在家里。
3月20日活动轨迹与案例6一致。
3月21日,7点上学,中午11点40放学回家。13: 00上学,17: 50放学回家。
3月22日上午未外出,16时转入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隔离。
3月23日核酸检测阳性,经疾控中心专家组复核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案例8: 是案例2的母亲。现住址:太康县纱厂家属院。
3月15日到22日上午,我呆在家里。3月22日16时转入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隔离。
案例九:是案例一的同事,太康县贺中轩烩面馆工作人员。他现在的住址是太康县建设南路顺河胡同。
3月15日,我7: 50从家里到贺中轩烩面馆上班,15: 00下班回家,17: 00到21: 00在贺中轩烩面馆工作,然后回家。
3月16日,7: 50在贺中轩惠面馆上班,15: 00下班,15: 30去高店超市(万里店)和钱胜服饰购物,16: 35回到贺中轩惠面馆上班,21: 00下班回家。
3月17日至3月21日,活动轨迹与3月15日一致。
3月22日,转移到集中隔离点。
3月23日,疾控专家组复核判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是病例1的同事,太康县贺中轩烩面馆工作人员,现住太康县杜塘镇十里铺经济。
3月15日-16日,7: 30从家到贺中轩烩面馆上班,15: 00下班,17: 30到21: 30从贺中轩烩面馆下班,然后回家。
3月17日,7: 30从家里到贺中轩的慧面面馆上班,15: 00到老电影院附近逛街,回到贺中轩慧面面馆工作到晚上21: 30,然后回家。
3月18日,11: 00在高仙路口逛街,然后回到家,15: 20去仙士乐洗澡,19: 15回到家。
3月19日-20日,活动轨迹与3月15日一致。
3月21日,7: 30去剑南小学附近的剑北小区采集核酸,然后去贺中轩惠面馆上班,15: 00去十里铺育才小学接孙子,然后回家。
3月22日转入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集中隔离。
3月23日在集中分离点采集核酸,结果为阳性。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健康,提醒在同一时间段、相关场所与上述人员有相同活动轨迹的市民,请立即向当地社区或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并主动扫码“周口通”登记报告,配合做好个人核酸检测、隔离控制等相关措施。请大家不要恐慌,不要轻信谣言,不要传播谣言,加强个人防护意识,配合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米粉等疫情防控措施,构筑免疫屏障。
泰县疫情防控健康热线:0394-6816116,6816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