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电梯的基本原则
业主、区街主导、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合理推广。
应满足安装电梯房的条件
(一)城镇范围内,按住宅建设交付使用的房屋;
(2)非单一产权;
(三)未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
(4)建筑高度为四层以上;
(5)建筑结构符合安全标准。
安装电梯的申请主体
本楼(门)同意实施安装电梯的业主(业主小组)或租户(租户小组)。
安装电梯执行机构
申请人选择业主或承租人代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统一意见、编制方案、设备采购、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也可以委托电梯安装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原施工单位、原产权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担任上述工作的执行代理。受托人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安装电梯的前提
现有住宅安装电梯应当以楼(门)为单位,充分听取安装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且本楼(门)专有部分占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经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明确反对意见,签订安装电梯协议。
属于公房的,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专有部分占范围内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住户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已购买产权的住户,以下简称住户)同意,其他住户无明确异议,签订加装电梯协议。
安装电梯应遵循程序
(一)实施计划的编制;
(二)协议的公示;
(3)施工图审查;
(4)联合审查;
(五)工程建设;
(6)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
安装电梯的资金来源
所需建设资金、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经费主要由申请人承担,具体费用可根据申请人所在楼层等因素,通过自行协商按照一定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四层及以上既有住宅安装电梯,并经验收取得使用登记证的,区政府给予总建设补助不超过20万元/台。管线迁移、改建费用由区政府会同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申请人分摊。
安装电梯的具体安全要求
(1)申请人应对电梯安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实施主体房屋安全鉴定,符合安全标准的,可以提出申请安装电梯的计划。
(三)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承担电梯运行维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确保电梯使用安全。
其他内容
(一)现有房屋安装电梯应当以实用为原则,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尽量减少对现状绿化的占用,尽量减少对周围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房间空。在满足消防安全条件和保证各种功能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增设电梯的体积不计入建筑间距计算。
(2)新增电梯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单独出图。不会计入入户面积,也不会办不动产登记。
西青区电梯咨询部门及电话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