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纯粹取得利益”在我国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享有某一合同中的权利或利益,而不承担任何义务,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对于这些纯取得利益的合同,他人不得以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完全缔约能力和处分能力,总承包合同需要法定代表人追认才能生效。而纯益合同是完全有利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没有任何附加约束,所以不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