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张燕北
基金高管的更迭有了新的路径。
根据CICC最新公告,公司原督察长赵碧近日调任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Xi肖峰调任督察长。副总经理和督察长互换职位,这样的变动路径在业内并不多见。
记者了解到,近期,多家基金公司对财务总监的职位进行了调整,或由原高管出任,或由新高管出任。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与证监会发布的董事、监事任职新规有关,也是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副总经理和总监的职位互换
公开发行高管越来越普遍,而职位调整的变化非常罕见。CICC发布的最新高管变动公告宣布了这样的人事调整。
6月21日,CICC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告显示,原督察长赵碧因工作调整离职,调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原副总经理Xi晓峰因工作调整离职,调任公司总监一职。
资料显示,Xi晓峰在合规和风险控制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去年年中,他告别了“老东家”华泰资管。去年6月30日,华泰资管发布公告,副总经理Xi晓峰因个人原因辞职。Xi晓峰于2015年正式加入华泰资产管理公司。历任本公司风控部负责人、副总经理、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督察长。在离开华泰资管之前,他已经在公司工作了7年多。
当时有消息称,Xi晓峰已于8月份正式加入CICC,并将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中后台。去年12月3日,CICC宣布Xi晓峰为公司新任副总裁,任命日期为12月2日。
Xi晓峰此次从公司副总经理兼新督察长的岗位上离任,距离他被任命为CICC副总经理仅一年时间。
赵弼由总监调任副总经理,不再担任CICC总监一职。去年3月初,CICC宣布李虹因个人家庭原因辞去公司督察长一职,由赵碧接任。
资料显示,赵碧先生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上海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裁;CICC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创新投资管理部负责人
作为一家成立于2014年、由CICC全资控股的公募基金公司,CICC长期专注于固定收益投资。近两年,权益类产品发行频频受挫,伴随而来的是基金经理的频繁变更。
截至2022年第一季度末,CICC管理的基金产品超过30只,管理规模为863.27亿元。从管理规模结构来看,CICC仍以固定收益为主。根据Wind的数据,截至2022年3月30日,CICC主动管理(股票+混合)资产累计达到54.46亿元,占比仅为6.3%;债券基金规模为290.31亿元,货币基金规模为460.24亿元,合计占比86.94%。
对CICC来说,2021年不是幸运的一年。去年,CICC未能发行两只股票产品,
它的很多产品也因为规模小而被清盘,迷你基金的很多问题也不容忽视。
去年底,原渤海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耀光与Xi晓峰被任命为CICC新任副总经理。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中信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工作。2017年加入渤海汇金资管,担任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今年6月,他加入CICC,担任创新和投资部门主管。这两位将军的加盟显示了CICC广纳人才、发展股权投资的决心。
多位公募调整财务负责人
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跳槽在基金行业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公募基金中,副总经理与督察长最后一次岗位互换的案例发生在安信基金。
2021年3月19日发布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乔因工作调整离开督察长,调任副总经理;孙因工作调整,离开副总经理岗位,调任督察长。简而言之,就是两个人互换工作。
一位深圳公募合规人士表示,“从法律法规来看,基金公司的副总经理和督察长都是高级管理人员,两者属于同一级别。但从实际职位来看,副总裁在大多数公司还是比较高的。”
不过,另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公募基金行业,督察长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总监和副总经理的交流,多是因为公司具体业务发展需要的人事调整。
在其他业内人士看来,此举可能是为了响应董的新规。记者注意到,近期有多家基金公司的财务总监职位进行了调整。6月13日,信托基金发布了三份高管变动公告。公告显示,新聘副总经理王鹏、,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郑。
6月7日,东方阿尔法基金发布高管变更公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聘任刘明为公司财务总监。5月28日,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官网发布公告称,新任徐旭为财务总监,任命日期从5月26日开始。
4月30日,SDIC瑞银基金发布人事变动公告,4月28日,王斌出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公告显示,王斌历任SDIC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审计部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副经理、总经理,安信信托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门经理,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助理,审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会计部部门经理,鞍山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部科员、副主任。
瑞银表示,上述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备案。
或与董事、监事任命新规有关
在多位受访者看来,公募财务负责人职位的密集变动,可能与证监会发布的董监事任职新规有关。
深圳某公募合规人士透露,早在2022年2月18日,证监会就发布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关系到每一个券商基金从业人员。
而这个《管理办法》是4月1日正式实施的,也就是说现在正式生效了。对不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给予一年过渡期。
在《管理办法》中,所谓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信息科技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并对董事会负责的管理委员会或执行委员会成员、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据我所知,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和首席信息官通常是基金公司高管层的常规配置,但有些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一般不是高管。”上述公募合规人士表示,因此,随着董新规的实施,部分基金公司开始调整财务总监的职位,或由原高管成员担任,或由专门的新人担任,以弥补高管人员应有的“配置”。
“如果不做调整,”他指出,“按照新规,原公司财务总监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行列,这显然是一些基金公司所不能接受的。”
根据新规,拟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应当具有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3年以上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方面的工作经历;同时具有与拟任岗位相适应的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