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镇医保

西宁市城镇医保,第1张

西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西宁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一般来说,医保费用报销遵循以下规则,只要是这些规则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比例或限额报销:

1.正常治疗期间(医保未还清);

2.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4.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内;

5.符合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应待遇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之外的费用不能报销

注: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急性病、急诊或其他特殊原因就医时未携带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的,应根据其身份办理住院手续。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患者或家属应及时将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二代身份证交至定点医疗机构。因患者个人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提交上述有效证件的,视为非医保患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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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412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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