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乡镇规模如下:
1.省(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2、地级市(州、旗);
3.县(区、县级市);
4.乡(镇、街道);
5.村庄。
以上规模安排是指区域管理级别的大小,与区域大小无关。另外,特殊情况下,乡镇是一级的,甚至乡比镇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本条例。行政区划分为三级: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是中国省级行政区划之一,具有与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同等的行政地位,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省级行政区;地级市的行政地位与自治州、地区、盟相同,属于地级行政区,隶属省、自治区管辖;县的行政地位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旗、自治县、林区、旗、特区相同,由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直辖市或省辖市管辖;乡的行政地位与镇、街道、苏木、县辖区、民族乡、苏木相同,由市辖区、自治县、旗、县级市、自治旗、林区、特区管辖或者由地级市直接管辖;村是群众自治单位,是人们聚居的地方,是乡镇以下的村级行政区划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