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记者姜友实习生赵心怡
6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组成员、副行长赵被“双开”。
“亲不亲,清不清都无所谓”[S2/]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赵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原有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缺乏纪律规矩意识,知法不守法,以法律为牟利工具,违规兼职做律师;利用法律知识规避法律,骗取、私分中介费,假借合法民间借贷牟取暴利;不论是否与父母关系密切,利用信贷资源与企业主进行利益交换,无偿借用企业主的财物,子女在不实际工作的情况下在企业中获得报酬,接受企业主的出行活动安排,在信贷业务中为企业提供帮助,通过借款、投资等方式非法收受企业钱款,获取高额利息;心存侥幸,顽固不化,对组织多次教育救助无动于衷,与他人合谋攻守同盟,编造虚假事实,转移赃款赃物,对抗组织审查。
赵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贿赂。他在党的十八大后没有收敛、没有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道。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要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赵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赵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天津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依法处理。
公开资料显示,赵,男,汉族,1966年8月生,河北曲阳人,1985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2000年2月至2017年8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衡水分行副行长;辽宁省铁岭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北省衡水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沧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唐山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2017年11月至2021年1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21年11月,被免职。
3月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
另一位副总裁被“双开”
今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王振林被“双开”。
通报提到,王振林身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原有使命,故意扰乱非法资金流向,隐瞒非法财产,编造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出入私人会所;践踏纪律规矩,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工招聘、干部选拔、招标采购等方面为亲属和他人谋取利益,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长期官商勾结,与不法企业主、基金经纪人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非法开展业务,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巨额回报;有权鲁莽行事,违反国家区域信贷政策发放贷款并形成不良。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农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林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王振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河北省承德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依法处理。
我厅明确规定,禁止领导干部“为公谋私”[S2/]
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很多都涉及领导干部支持、庇护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利益输送。
针对此类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经商办企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的报告,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经商办企业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工作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的处理和处分。其中,对拟提拔或者继续使用的领导干部,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考察,不符合拟任职禁止条件的,退出经商办企业,不同意退出的,不得任用。
此外,《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止经商办企业规定,以委托、匿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的,,并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提供便利、谋取私利。,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
编辑: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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