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临时救助金最新消息(保持更新)
2022年5月更新
关于发放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资金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下发的通知(保〔2019〕121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修订)》(长发〔2019〕8号)精神,本次受理陈振木等28名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决定给予陈振胖等人临时救助金387690元。请按文件规定将申请对象所在村(居)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贴照片备查)。
附件:长乐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资金汇总表103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2年5月18日
2022年4月更新
关于向鼓楼区困难群众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金的通知
街道(镇)民政办公室和鼓楼老年公寓:
根据区领导指示,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决定对我区部分民政对象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临时救助。具体标准如下:
1.发放对象:我区低收入居民、贫困人口、受疫情影响的孤儿。
二。缴费标准:每人988元。
三、以上资金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要加强发放管理,认真审核发放对象,规范发放,公开发放标准和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务必抓紧发放工作,并及时将发放进度和电子文件上报区民政局。
特此告知。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2年3月31日
更新于2019年9月
2019年9月,福建省民政官网发布《福建省临时救助规定》,明确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申请受理、审批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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