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暂停全市部分诊疗服务通知
苏州部分医疗服务暂停通知
暂停时间:3月16日生效。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全力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部分医疗服务暂停如下:
一是全市诊所、门诊部(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不含医院设立的门诊部、一体化管理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停运。
二是综合医院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整形外科(美容)、体检、胃肠镜等专科医疗机构及相关专科非必要医疗项目全部暂停,仅保留必要的急诊服务。
三、医疗机构暂停择期及其他非紧急手术、检查,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住院。
本通知自3月16日起施行,恢复正常诊疗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再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