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新冠肺炎感染

日照港新冠肺炎感染,第1张

日照关于严防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输入的通告

关于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海上输入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海防管控,防止新冠肺炎疫情经海路传入我市,现就严厉打击海上非法入境、加强海上船舶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组织或通过海路运送境外人员来我市,或容留、藏匿非法移民。

二、外来人员进入本市必须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三、遇有非法进入我市的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自首,如实陈述非法入境的事实。

四。严格落实船东、船长和港口、码头、泊位经营人的防疫主体责任。所有进入我市海域的船舶必须按照我市防疫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5.所有进出香港的船只都必须按要求申报。严禁各类船舶在未向主管机关报告的情况下在我市海域作业和停留。严禁擅自乘坐各类船舶在我市海域航行。严禁非法接驳或非法搭载非机上人员。

6.海上作业期间,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北斗定位仪、AIS等通信导航设备,接触境外人、船、物,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渔获物交易,从事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七、作业船船员应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或船舶停靠在高风险地区的港口、码头,请迅速向当地乡镇、卫生疾控和主管部门报告。船舶进港后,需要按要求停靠在指定区域。所有船员不得擅自离船,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管理。

八、严禁非法从事或参与船舶建造、维修和改装,“三无”船舶严禁出海作业。

九、出租房东、雇主、旅游企业主、劳务市场在日常信息采集过程中发现非法移民,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严格执行住宿旅客实名登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并及时报送、明码通行制度。

X.群众如发现走私、非法偷渡、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或0633-7997100)。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将酌情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进行威胁、报复的,依法从重处罚。

11.违反本通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警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日照市海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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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396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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