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前储蓄员潜逃年终被抓获,借女友之名用盗走的万赃款投资三套房产丨局外人

灭蚂蚁2022-08-29  22

招行前储蓄员潜逃20年终被抓获,借女友之名用盗走的200万赃款投资三套房产丨局外人

记者|冯赛琪(实习)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Justice.com披露了一起长达20年的涉嫌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储蓄员李伟,2003年大年初四晚上趁值夜班之机,从其银行保险柜内盗走近200万元现金后潜逃。

2022年1月,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将其逮捕。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

大年初四从保险柜里偷了近200万元现金

1997年7月毕业后,20岁的李伟进入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担任储蓄员。

工作几年后,由于和妻子意见不合,但父母不同意离婚,在银行的工作也不如意,李伟感到一种想要逃离现有生活的强烈冲动。

在工作中,他发现单位的储蓄工作存在一个漏洞:每天下班后,柜台上的现金不放入金库,全部放在一个小保险柜里。“如果能拿走大量现金,就能过上自由自在的生活。”

最终,李伟选择避开正常工作日,在人流量较低的节假日实施这一计划。2003年2月4日,大年初四,李伟值班。在做私人业务结账的时候,他跟两个同事说,这几天他生意很多,可以把钱都给他。2月8日,他将其移交给财政部,以避免资金积压。因为2月8日两个同事没上班,觉得李伟说的有道理,就把钱交给了李伟。看到他把钱锁在柜子里,他们没有注意到任何异常。

其中一位负责审核的同事回忆,在银行的规定中,允许储户之间转账,这是柜员之间正常的转账。保险箱采用双开管理。李伟拿着保险箱的钥匙,她拿着密码。但她每次输入密码,李伟都在旁边看着,可能已经知道密码了。

另一位同事回忆,事发当天下午5点左右,本该值夜班的同事接到李伟的电话,要求换班。由于是春节期间,这位同事也没发现什么不妥,就爽快地答应了。

2月4日晚,李伟在银行营业厅储蓄区转悠了约一刻钟后,为了躲避柜台摄像头,将柜台下的保险柜推到了营业厅后面。在营业厅后面没有摄像头的房间里,李伟用密码和钥匙打开保险柜,取出近200万元现金,然后将保险柜推回营业厅。前后用了3分钟。

取出的巨额现金被李伟用袋子和床单包好。在银行值班室休息了一夜后,第二天早上5点半左右,他拿着钱从银行后门出来,开车从银行前门离开。

离开后,李伟立即赶往天津,用之前从银行留下的几个客户的身份证,在天津多家银行办了几张银行卡,把钱散了,打车回了北京。

以女友名义用赃款投资三套房子

李伟真的一夜暴富,过上了不用上班,远离家乡的生活。

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孙艳的女人,后两人决定坠入爱河。不过,李伟没有告诉孙艳他的真实姓名和过去的经历。他自称严拥军,在汽车行业工作,可以在网上工作。他父母双亡,亲戚在外地,没有联系。

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关系稳定。李伟提出了买房的想法。孙艳说房产是李伟以她的名义购买的。她觉得这是李伟想踏踏实实跟她过日子的象征,她对李伟没有任何怀疑。李伟以孙艳的名义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和密云区买了三套房子和两个车库,也在密云区和西城区居住过。

这些年,两个人都没有出去工作。早些年,他们靠卖密云区的房款为生。案发前,他们靠在西城区租房为生。

李伟潜逃后,因为不敢用,干脆把身份证丢弃了。考虑到出国不能避免使用身份证,他一直没有离开过北京。虽然离父母很近,但李伟这些年从没联系过父母和亲戚,怕被抓。即使他远远地看着他们,也成了一种奢侈。

李伟深知实现他心目中的“自由自在的生活”的代价。他躲了近20年,抛弃了身份证,不敢见父母,在社会上小心翼翼地走着。

涉嫌职务侵占罪

今年1月11日,北京警方在海淀区将李伟抓获,并于次日将其抓获。公安机关经侦查,于3月11日以职务侵占罪将李伟移送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西城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宇萍介绍,直到李伟被抓,孙艳才知道和他同居多年的男子就是李伟。李伟被抓时,他们在西城区还有一套房产和两个没有产权的车库,其中房产价值350万元。

最初,孙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以她名义购买的房子和车库是两人共同出资,但李伟支付的钱更多。如果真如孙艳所说,房产是两个人共同出资,李伟会从银行拿走近200万元用于还款,剩下的钱属于合法的私人财产吗?

对此,办案检察官明确指出,两人近年来都没有工作,主要靠卖房、租房为生。这些钱和炒股的钱,都来源于李伟从银行取出的赃款,而孙艳买房时取出的钱,归根结底也是李伟给的,本质上是赃款。

最终,西城区检察院认定,案发后孙艳出售西城区房屋所得房价款350万元全部为非法所得,除银行损失外,应全部予以追缴。目前,该案已由西城区检察院移送法院。

银行员工跨越多年犯下的罪行并不少见。

2006年,中国农业银行庆城县支行义马营业所柜员杨利用自己的柜员终端系统秘密转账,从银行金库盗取现金40万元。时隔13年,2019年6月13日,杨被兰州警方抓获。法院认为,杨身为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秘密窃取国有银行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贪污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赃款。

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6起职务侵占典型案件中,有两起属于金融行业职务侵占案件,其中一起涉及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

贵州某商业银行某支行主管会计王某某在工作中,发现该行业务系统存在个人10万元以下无卡存款可不经批准办理的漏洞,于是利用业务系统漏洞和会计职务之便,伪造现金存款凭证,套取银行资金近1300万元。

2021年3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九年,挪用资金罪判处王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判处王有期徒刑十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对于金融机构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占用企业巨额资金,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的犯罪,应当结合行为手段、资金数额、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客观行为,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从而准确区分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金融工作人员接触金钱、账目、有价文件、印章等重要物品的范围很广。,且具有行业特殊性,所以客观上具备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的工作条件。一旦监管不力,内控机制失控,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后果。

(文中李伟、孙艳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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