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长刘昆:谋划增量政策工具,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沁怎么读2022-08-29  29

财长刘昆:谋划增量政策工具,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杨志进上海报道财政部部长刘昆6月21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作关于202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6月22日晚,中国人大网发布了这份报告。

刘昆在报告中指出,下一步要加快落实已确定的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整力度,谋划好增量政策工具,超前安排,加快步伐,适时发力,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有效控制重点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关于隐性债务,刘昆表示,下一步要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支持地方政府有序化解隐性债务。

增量财政政策工具仍在规划中。

今年的专项债券将在6月底前发行,下半年财政政策将会弹尽粮绝。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加大,宏观政策将继续发力,货币政策将受到外部因素的极大制约。市场认为财政政策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市场讨论的增量工具包括提高赤字率,增加专项债券额度,甚至提前发行2023年的专项债券额度,今年发行专项国债。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明建议,将今年财政赤字占GDP的比例从2.8%提高到3.2-3.3%。除专项债券外,中央政府今年将再发行1-2万亿元专项债券,支持“十四五”规划的重大投资,并向受疫情严重影响的中低收入家庭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补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纪复兴近日出席中国财富管理50人青年学术论坛举办的“当前形势下发行专项国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座谈会时表示,2023年的一般债和专项债可以提前发行,实现跨周期调节。按照以往的政策逻辑,垫付金额可以达到总量的60%,规模可以达到万亿。但考虑到实物工作量需要时间形成,年内没必要大规模发放。今年三季度或四季度可以考虑发行1-1.5万亿(具体规模可以再论证)来对冲,保证年内的拉动效应也是可行的选择。

中债协、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孙笑侠在前述研讨会上表示,虽然4月份经济下行加剧了财政收支的紧平衡,但考虑到当月8000亿元的折让和退税在现有财政收入基础上冲抵,是政策效应的一次性集中释放 这对1-4月财政收入造成一定压力,对上半年后两个月的影响有多大,我们还不确定。 同时,今年各项政策已经出台,政策效应逐步释放,经济秩序开始恢复,经济运行重回正轨。所以还需要再观望两个月才能判断是否有必要发行特别国债。

前述增量财政政策工具的出台涉及预算调整,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因此,6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备受市场关注。

刘昆在总结报告中指出,要加快落实已确定的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整力度,谋划好增量政策工具,超前安排,加快步伐,适时发力,继续做好“六稳”和“六保”,有效控制重点风险,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从这份声明来看,增量财政政策工具还在规划中,但尚未最终确定。

坚决遏制新的隐性债务

回顾去年的工作,刘昆表示,开前门堵后门,坚持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要两手抓”。

在法定债务管理方面,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政策,制定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控工作方案、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持续加强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过程管理。

在隐性债务方面,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严禁违规变相举借项目、摆摊设点。压实地方责任,统筹资金、资产、资源和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稳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逐步降低风险水平。完善监督问责机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肃处理问责,震慑违法违规举借债务或转化为虚假债务的人员。支持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规模大、资金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全球非隐性债务试点,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18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8个地方新增隐性债务、虚假化解隐性债务等问题被披露,多个地方政府部门负责人和城投公司领导被问责处罚。

这是财政部时隔三年多再次宣布违规举债,足见隐性债务管控将继续从严。“这些情况在系统里已经被举报过很多次了,对我们来说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这个时候,外部通报信号的意义就显而易见了。”多家金融系统债务办公室表示。

至于全区非隐性债务试点,今年1月,广东省宣布2021年实施新一轮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率先在全省全区开展非隐性债务试点,如期实现“出清”目标。北京和上海尚未宣布实现零清算。

对于下一步地方债监管,刘昆表示,要加强重点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坚决遏制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支持地方政府有序化解隐性债务。

刘昆还表示,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发行和使用,扩大支持范围。向项目准备好的地区倾斜。用好专项债券作为重大项目资本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专项债券资金集中度,支持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投资,推进交通、能源、水利等领域项目建设。·将特别债券支持的领域扩大到新的基础设施等。,并尽快形成物理工作量。

记者从多位地方金融人士处获悉,监管层近日就专项债券扩大投资征求意见。具体对专项债券当期投资领域的增减、专项债券投资领域的禁止项目名单、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的使用等提出建议,并阐述主要理由。增加专项债券投资,请详细介绍相关领域的项目收益。(详见:21独家|监管对扩大专项债券投资范围、新增基建项目或细化投资领域的意见)

记者还了解到,监管部门还要求地方研究提出新基建、新能源项目的具体支持领域。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提出创新和优化专项债券投资领域管理模式的意见和建议。

从实际情况来看,地方政府之前也发行过新增基建专项债券,但主要是包含在原来的九个领域。后续需要关注监管层是否会加大对九大领域以外的新增基建领域的投资。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在2020年4月首次定义了“新型基础设施”的范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息基础设施,二是融合基础设施,三是创新基础设施。后续新增基建专项债是否会延续这种分类也值得关注。

(作者:杨志金编辑:周)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390646.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