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文章
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文章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GB代码:10616。学校有成都和宜宾两个校区。成都校区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宜宾校区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路三段218号。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
第四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毕业证书:学校学制灵活。学生能在3-6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招生实施方案,落实招生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班、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体育艺术班以及新疆、西藏高级中学和少数民族预科。
第九条
学校与英国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按要求完成双方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符合授予岗位条件的,授予牛津布鲁克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录取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招生后不得转其他普通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对英语的要求更高。英语成绩好的考生推荐填表。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等。以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告为准。
文章XI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平行志愿提交批次的105%。按批次自愿依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专业和主要学科招生。按大学科招生的学生,完成基础培养阶段后,按有关规定分流。
成都校区按大学科招生:地质学(含地质与地球化学)、核工程(含核工程与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电子信息(含通信工程、信息工程与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与网络空安全)。理工科(含环境生态工程和环境工程)、建筑学(含建筑和风景园林)、体育学(含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休闲体育)、新闻传播学(含广播电视和广告)。
宜宾校区按主要学科招生:计算机(含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工商管理(含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考生身体健康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按国家政策加分后形成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数线,作为录取分数线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五条
对高级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符合条件的选修科目的最高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进行教学。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针对英语语言类考生,入学后会增加英语口语测试。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人文地理、城乡规划专业要求学生有一定的艺术基础。建筑学(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学制5年。入学后,新生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考试。考试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调剂到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统一专业考试,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表演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直辖市、自治区)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的20分,四川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的20分, 且四川省内的设计类专业考生须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有40分。
报考播音主持与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网上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的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的投档规则。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外语单科、语文单科从高到低依次选拔。播音与主持、表演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择。如其专业成绩相同,则按其文化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入选。
第二十条
报考体育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的统一专业测试,达到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其中,四川省体育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批次本科合格线上的20分。
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无残疾。
体育专业按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如无明确规定,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进入档案的考生。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总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采取“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1: 1”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实行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备案办法按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和身体复检。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新生录取专业进行复试、复核。在审查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学校从招生计划总额中拿出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费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无利可图的原则收取。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东三路1号
邮政编码:610059
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站: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追究任何以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根据上级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本年度招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十条
章程只使用到2022年,之后会根据国家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