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的通知
为科学准确开展疫情防控,经专家组评估,自3月18日起,我市部分区域划定为围堵区、控制区、预防区。封闭区域严格执行“封闭隔离、留在室内、提供现场服务”的管理措施,控制区域执行“居家隔离、禁止聚集”的管理措施。封闭区和控制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预防区。该地区禁止人员和车辆流动,企业关闭。具体公告如下:
一.密封和受控区域(48)
二。控制区域(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