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公约》

《海牙公约》,第1张

海牙公约是什么 海牙公约解释

1.海牙公约,即《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空。指1970年12月16日在海牙签署,1971年10月14日生效的《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国际公约空,共14条。

2.主要内容是:任何人或其同谋在飞行中的飞机空上,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或通过任何其他恐吓手段,从事或企图从事非法劫持或控制飞机空的行为,均属犯罪。

3.缔约国将严惩上述罪行,并将它们视为可引渡的罪行。

4.在下列情况下,缔约国应对被指控的罪犯行使管辖权:犯罪发生在该国注册的飞机空上。当犯罪发生的飞机空在该国着陆时,被告罪犯仍在飞机空上。犯罪发生在租用的无机组人员的飞机空上,并且承租人在该国有一个主要营业地或有一个没有主要营业地的永久住所。如果在缔约国境内发现被指控的罪犯,如果缔约国不引渡他,它应立即将案件提交主管当局起诉。当上述罪行已经犯下或即将犯下时,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恢复或维持合法机长对飞机空的控制,便利乘客和机组人员尽快继续行程,并毫不拖延地将飞机空及其货物归还合法机主。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0年9月10日交存了加入书,并声明将保留第12条第1款。同年10月10日对中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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