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网恢恢,疏而不漏,“银行圈”又一桩受贿大案浮出水面。
今年年初,兰州银行经过13年的“长跑”,终于完成上市。然而,在IPO的关键时期,2021年3月,原兰州银行监事李玉峰因“个人原因”辞职,引发市场热议。
随着一纸判决书的公布,这个谜团也水落石出:李玉峰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于2021年1月被兰州市西固区监察委员会刑事拘留,并于当年7月被刑事拘留、逮捕。最终,李玉峰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裁判网截图
判决书显示,16年间,李玉峰向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杨明基“花式行贿”,在各种节日、各种名义送钱,甚至为其女儿在京豪宅支付首付,总金额达290万元。同时,他还受贿。李玉峰本人收受某房地产公司贿赂240万元,触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他受贿的对象也是先被调查的。2021年6月,杨明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明基受贿、贪污、行贿一案。
花式行贿“央行兰州中心支行原行长共行贿290万元
判决书显示,李玉峰多次利用假期的名义行贿。为感谢他人在银行等业务上的帮助,并在金融业务和个人发展上得到照顾,于2008年为他人亲属支付北京房产首付,金额达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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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合作银行成立于1997年6月。1998年5月,更名为兰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6月18日,更名为兰州银行。2022年1月,兰州银行正式宣布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成为a股第42家上市银行和第17家上市城商行。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3月末,兰州银行总资产达4127.42亿元。
判决书显示,李玉峰1962年9月12日出生,甘肃省张喜安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1997年任兰州德隆市信用联社主任。1998年被任命为兰州商业银行德隆支行(以下简称德隆支行)行长。2005年任兰州商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德隆支行行长。2007年5月28日被任命为兰州商业银行行长。2017年10月13日经兰州市常委会任命为兰州银行监事。
杨明基,1958年8月出生于甘肃金塔。在职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央行兰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汇达资产托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党组成员、副董事长。
根据文件,从2003年到2012年,李玉峰以度假、结婚和上学的名义向杨明姬行贿。
如2003年3月,李玉峰以祝贺杨明基再婚的名义,在家中送给杨明基2万元,以得到其在财商和个人发展方面的关照。2009年8月,以祝贺杨明基儿子杨圣文考上大学为名,在杨明基家中送给他10万元。
2008年2月,还向杨明基支付了其女儿杨在北京市朝阳区购房的首付款和税费共计1521608元,以感谢杨明基在银行等业务上的帮助,并在金融业务和个人发展上得到照顾。根据杨明基女儿的证言,房子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房价490多万元。
杨明基还为李玉峰提供了许多好处。根据杨明基的证言,2003年前后,他将李玉峰妻子的弟弟苏某从蓝花工厂调到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2008年又将苏某调到银联甘肃分公司。2004年前后,他安排李玉峰的妻子苏小娥到其单位下属的金冠酒店(培训中心)财务部工作。
据调查,李玉峰直接或帮助他人向杨明基行贿共计2901608元。其中118万元直接支付给杨明基,20万元为帮助他人向杨明基行贿,152.1608万元为杨明基女儿杨支付的首付款及税费。
行贿的同时也受贿,受贿240万元
在行贿的同时,他们也在受贿。判决书显示,李玉峰在担任德隆支行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庆生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办理项目贷款提供便利,于2006年12月帮助该公司借款6180万元。2008年1月至2月,为感谢的帮助,袁分三次付给共计240万元。
据李玉峰交代,他于2008年1月向杨明基表态,支付在京买房的首付,但手头现金不够,打算申请贷款。“2008年1月底,袁来我办公室见我。当时我正在电话咨询贷款的事情。袁问我为什么要贷款。我说在北京买房要付300多万的首付,还差240万。袁说要把这240万给我。”
在收到这240万元后,将其大部分用于支付杨明基为其女儿杨购买的房屋的首付款和税费,其余近88万元用于自购和日常开支。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收受240万元感谢费的犯罪事实系李玉峰主动供述,且已全部退赔,兰州市西固区监委发出建议,将李玉峰主动供述视为自首,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李玉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共计290.16万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共计240万元。应当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认定李玉峰犯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杨明姬也被抓了。他受贿3000多万元
当然,从李玉峰受贿的杨明基已经被逮捕了。
中国基金称,2021年6月,杨明基被开除党籍,退休待遇调整。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1年11月,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明基受贿、贪污、行贿一案。
杨明基被查前,汇达资产托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陶晓峰因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批准逮捕,被控受贿共计161.98万元,挪用公款89万元。2021年6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陶晓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陶晓峰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司副司长。2011年前后,陶晓峰带队到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进行技术审核。在得知陶晓峰要去欧洲考察时,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的杨明基向陶晓峰行贿,希望在审计期间对他有所关照。起诉书称,2011年,杨明基送给陶晓峰1万欧元和5万元人民币,买了9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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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至2018年,被告人杨明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管理、工程承包、职务晋升、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3030.44万元、美元1万元。
此外,2005年12月,杨明基被控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的职务便利,指使他人将500万元公款转入金塔县财政局账户,用于支付其实际控制的兰州荣丰商贸有限公司金塔县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出让金。2011年9月,杨明基退回单位挪用的公款5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杨明基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尚无最新判决信息。
编辑|段炼盖元元
校对|王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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