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怎么领取?
昆明失业保险怎么领?
一、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参加失业保险后,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登记失业,并有工作要求。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定义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到期终止、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就业协议)、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用人单位报复被逼辞职、未能设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后无力维持、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镇)证明失业30日以上。
用人单位及其员工欠钱。职工失业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从未发工资的时间中扣除。用人单位以后再补缴欠费,个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不再重新计算。
二。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昆明市失业保险手册》和求职证明;
2.应根据失业原因提供以下信息:
(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证明;
(2)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或者开除的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4)街道(乡镇)出具的灵活就业中断证明;
(5)被用人单位打击报复被迫辞职的相关情况。
三。应用说明:
失业保险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其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按照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自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人未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再补发当月失业保险金,保留的失业保险待遇期限与重新就业后形成的待遇期限合并计算。
四。收集期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7个月;满4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10个月;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13个月;满6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15个月;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发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当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费时,会对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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