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文件

白居易的代表作2022-08-28  34

临沧孟定镇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孟定镇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目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打赢疫情防控这场战争,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切实保障孟定镇全体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如下公告:

1.不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超市、菜市场、宾馆等公共场所,拒绝配合管理人员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二、不配合封控,封闭区域居家隔离而不外出和聚集的;隐瞒病情、隐瞒行程信息(特别是重点地区居住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健康码黄色码、红色码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居家健康监护或集中隔离观察的;在公共交通工具、进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相关场所拒绝配合扫码健康信息核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3.在值机点不配合值机人员的,有下列情形:通过疫情防控值机点的车辆和人员,以打卡或者其他方式拒绝配合值机点值机人员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不参加或逃避全员核酸检测的,将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非法销售“一退二抗”药品的药店和诊所,非法输液、接诊发热病人,擅自销售和使用“一退二抗”药品等违法行为。发现未按规定暂停销售“一退二抗”药品的,按规定暂停销售整改,拒不执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许可证。

6.未严格执行“办喜事、简化白事”要求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凡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对未严格关停烧烤摊、酒吧、迪厅、KTV、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等重要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许可证。

八、对不严格执行停办各类庙会和民俗节庆活动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凡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九、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不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凡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村(社区)网格、相关职能部门将成立疫情防控核查组,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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