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分别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出了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禁止性要求,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抓好落实。
限制领导干部配偶等亲属经商,并不是新鲜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发布了许多文件。该规定部分内容引发舆论热议,如明确将“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纳入监管适用主体,首次将“私募基金投资、从业”纳入领导干部亲属的禁止性要求。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倡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从落实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角度来看,现在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注重自身的廉洁,也越来越重视配偶和子女。
一段时期以来,领导干部因亲属经商办企业被查的案例很多。毛认为,该条例的出台与当前反腐形势的变化有关。他说,“现在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领导干部既是变革的主体,也是变革的客体。在党的二十大之前,出台严格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就在《条例》颁布前两天,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反腐败斗争是关系人心的最大政治,是“一场不能输、永远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
“儿媳妇”和“儿媳妇”包含在适用对象中
加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相关负面案例屡见不鲜。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上海市原副市长艾宝俊、承德市委原书记郑雪碧等被查官员,均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表述。
毛说,一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利用“软实力”的影响做一些隐性腐败。比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的女儿,在陕西多家商业银行任职,拉存款赚取佣金,不用赵出面拉关系、批条子,也能轻松获取暴利。
“这种‘软实力’很有杀伤力。很多商人预测,有些干部在职务上升空之前,会对自己的亲戚做功课,最终目的就是围捕这些领导干部。”毛对说:
据媒体报道,赵的独生女曾在一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陕西分行工作,为该行的存款收取佣金。该行陕西分行一位高管透露,佣金是以绩效工资加营销费用的形式支付给她的,总金额约2000万元。“她的表现是真实的,按照公司规定拿提成也不违法。”这位高管说。
赵在法庭上。
不过,一位金融行业人士认为,这涉及到利益输送的问题。“赵的女儿无疑是在利用她父亲的影响力轻松获利。如果换成普通工薪阶层的孩子,她很难通过努力工作赚取百万的绩效工资”。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每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年度集中报告后新经商办企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对领导干部的报告,要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经商办企业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应当责令领导干部作出说明,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退出现职接受工作调整,并视情况给予领导干部相应的处理和处分。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规定》的相关内容来看,一个明显的特点是将“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纳入了监察的适用对象。
他说,之前的一系列规定,一般都是强调对“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的监督。此次监管对象的扩大可以说是一大亮点,相关规定也因此更加具体、规范、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领导干部子女配偶”此前在地方层面出台的相关规定中已有提及,但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这一群体还是第一次。
2015年5月,上海率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此后,北京、广东、重庆和新疆也出台了类似的规定。
在《条例》中,将官员的儿媳或女婿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也意味着这类群体的腐败问题引起了中央的重视。
这群通过商业经营企业的人,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媒体报道,原中央军委副主席郭的儿媳曾以最低价格承包了一个面料市场,一次性收取租金1.8亿元。郭的女儿和她的女婿也染指了军队的部分采购业务。
符合金融领域的反腐败形势
《规定》明确,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和配偶,主要是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当职务的人员。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意味着适用主体更加明确。规定包括所有局级以上干部,直指中高级领导干部。
来源:中国经营报
“原来相关规定比较笼统,这次适用对象层次更高,也更准确。这些新规也在向外界传递中央打击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和不正当竞争的决心,让社会感受到公平正义。”庄德水说。
他说,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权力资源更丰富,管辖范围更广。在这种背景下,其配偶和其他亲属在经商时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更大,危害更大。
毛说,过去中央出台有关规定时,没有把领导干部按照职务高低分类,提出具体要求。这次明确了“领导干部级别越高,要求越严格,这也是一体化推进‘三不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要求”。
《规定》明确,经商办企业的情形主要是投资创业、在私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投资和执业私募基金、从事有偿社会中介和法律服务等行为。
庄德水说,这个规定也是历史上第一次提出来。他说,之所以明确这一点,是因为领导干部的亲属可能会获得更多这方面的内部信息。
“对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进行限制,与近年来中国金融领域的反腐形势有关。有些领导干部的亲属表面上不经商,不做老板,却变相做民间投资,拿着高薪,充当说客,相当于空手套白狼,获取腐败利益,扰乱金融秩序,造成资本无序膨胀。”庄德水说,其他领导干部的亲属在环评机构、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工作。他们获取更多的政策信息,然后赚取中介佣金,扮演腐败经纪人的角色,造成不公平竞争,甚至破坏法治。
毛表示,私募股权投资的提出,说明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亲属出现在以私募股权投资为主的金融腐败案件中。他说,“这也说明他们亲属的腐败方式发生了变化,呈现出从传统腐败向以金融领域为主的新型腐败转移的特点。"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新兴经济产业研究所客座教授刘聪评价说,就《规定》的可行性而言,现有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中处级以上官员的退休配偶、子女、子女配偶不存在信息技术问题。今后,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要更加注重合规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拟聘用人员的背景调查和人事档案管理。
专家:应提出配套方案
事实上,在中央层面,限制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并不新鲜。
早在1985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决定》,指出不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和社会联系,参与套取国家紧缺物资,从事非法牟取暴利活动。决定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企业和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设立的劳务人员外,一律不准经商。
此后,许多制度措施陆续出台。例如,2001年,中央纪委发布《关于省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试行)》,指出已经从事有关规定所称经商办企业的,或者领导干部配偶、子女退出其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给予组织处理。本条例颁布后,从事上述活动者,将按违纪论处。
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检查结果处理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如实报告“家庭事务和家庭财产”,还突出了持股、投资等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密切相关的家庭事务和家庭财产。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21年,有关部门共规范了4700多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
庄德水说,中央出台了多个文件,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等经商问题进行规范。但有些经营问题暗藏玄机,有些监管整改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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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现在颁布的《条例》实施起来可能还会面临一些困难。比如,虽然亲属范围进一步界定,但一些领导干部为了逃避监管,可能会继续搞“假离婚”,一些表亲等亲友可能充当表面老板,其配偶、子女可能充当幕后“影子老板”。
毛对说,所谓“一分决定,九分执行”。《规定》颁布后,要想取得实效,关键是看能否落实到位。
在他看来,虽然现在规定具体了,但是执行起来也会面临一些问题。他说,比如规定不能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领域经商办企业。但如果涉及高级领导干部,其管辖范围可能是全国范围的,对这类官员的亲属要进行分类管理。有的干部可能会让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等亲戚经商。从本质上来说,他们的配偶和子女都是企业的掌控者,所以必须加强对这类企业的监管。
毛也认为,要明确一些领导干部的亲属如配偶等被查处后,如何处罚,以什么标准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警告、免职等处理。
庄德水表示,为了让《条例》发挥效力,配套方案也要及时出台。他建议节目应该包含一些内容。比如,领导干部填报个人和家庭信息时,有关部门要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领导干部及其家庭的信息库;纪委等部门要配合工商部门对领导干部举报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认真核实收集到的相关举报线索;及时发现股票问题,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强化处罚措施,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追究领导干部连带责任。
为保证《条例》的有效性,毛建议,可以先在某个领域如某个省市进行试点,并根据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他说,“让老百姓看到中央的决心,让腐败分子感到震撼。”
记者:周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