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情况说明(模板)

河北省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情况说明(模板),第1张

河北省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情况说明(模板)

电动自行车号牌更换/替换说明

相关规定

电动自行车号牌遗失或者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申请更换或者更新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更换或者更新号牌的说明。因号牌损坏申请换发的,应当交回损坏的号牌。

符合更换或者换发号牌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补发新号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无效;

(二)改变电动自行车技术参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三)电动自行车整车编码或者电机编码缺失、涂改或者字迹模糊的;

(四)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五)电动自行车被盗、被抢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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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353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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