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皋兰县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提示
兰州皋兰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居住环境,根据《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皋兰县公安局提醒您,严禁在限制的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本县石洞镇、中和镇、九合镇以下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石洞镇(县城及东湾、庄子坪、魏家庄、鲍忠)、中和镇(109国道中和段)、九合镇(兰州西出口九合段)。
在县城限排区,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为8: 30至12: 00,13: 00至18: 00,21: 00至次日6: 30。中考、高考期间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为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夕另有规定)、腊月二十三、正月初三、十四、十五。每天早上7点到下午24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可以延长到农历正月初一凌晨2点。举办焰火晚会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县城下列场所和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一)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二)车站、公共停车场、广场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等禁火区周围100米范围;(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五)政府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和疗养院周围100米;(六)森林、公园、绿地、苗圃、旅游景点等重点防火区域周边100米范围;(七)东、西山绿化区内;(八)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违反《皋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