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大、石家庄市人大、市政府相继出台《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车管理的决定》、《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针对石家庄市电动车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研究调度,作出批示,决定以城区电动车综合治理为重点。
整治时间: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5月底,石家庄将利用半年时间,开展石家庄市电动车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全面布置阶段、宣传教育阶段、集中治理阶段、巩固成果阶段。
此次专项行动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主导、部门联动、控管并举”的总原则,全覆盖、全链条、全方位整治电动车领域各类乱象,净化城市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做到“一个遏制”(非法改装、拼装、 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销售得到遏制)和“两个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减少)、“三个提高”(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明显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重点涵盖生产、销售、使用三个环节。
在生产过程中,主要检查本地从事电动车生产企业的成立时间、生产规模、产品、证照、营业执照,对借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许可,或借用观光车越野旅游生产许可超范围生产销售电动车产品的企业进行管理。
在销售过程中,主要检查当地从事电动车销售的企业情况,对未取得销售许可证、超范围销售、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或老人销售、未上保险、未取得许可证等销售企业进行处理。
使用环节,主要处理无牌无证电动车、假牌假证、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行为。
根据安排部署,石家庄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石家庄市工信局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车源头管理,对全市生产电动车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详细登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及相关电动车产品信息,建立认证管理台账;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证生产等行为,杜绝不合规车辆获证流入市场;组织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石家庄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全市机动车、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销售企业和商业网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公告中未列出的电动车企业、商业网点及相关车辆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严查非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经认证的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等。严禁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经网上认证的电动车。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全市目前生产、销售、使用的电动车进行分类鉴定,详细制定电动车是否属于界定的机动车范围,并为打击整治提供执法依据;积极推进电动汽车统一登记,通过加强科技应用、创新管理模式等措施,提高电动汽车的标准管理水平;对无牌无证电动车、假牌假证、改装拼装、酒后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石家庄市城管局、住建局、文化旅游局、信访局、教育局、文明办等相关部门也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电动车综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