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加装电梯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旧城区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旧城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办发〔2020〕27号),现就我市旧城区改造安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凡安装电梯按我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执行的,在安装电梯正式施工后,房屋所有权人(已提前缴纳建设资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个人安装电梯需缴纳的建设资金。
二。应用时间
根据我市城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房屋人均所有人已签订《既有房屋加装电梯协议》,按一定比例分摊费用并提前出资,经我市城市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备案后,自既有房屋电梯安装工程正式施工之日起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款金额
职工及配偶缴存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出资额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提取要求
申请人提供房产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现有住宅加建电梯协议、个人缴费收据、身份证原件、银行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