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云社前艺人陈某(艺名:陈晓华)因擅自闯入女邻居家引发舆论持续关注。事件发生后,德云社发表声明解雇了陈某,并真诚地向受害者道歉。网友希望受害女性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同时也有很多人担心她们的生活安全。“我不敢回去。想起来真可怕。我总是做噩梦。”四川南充南部县的单亲妈妈李女士,最近也为上述女性受害者经历了类似的遭遇。
事情发生在6月初的一个下午,35岁的李女士下班后带着7岁的女儿回家。在掏出钥匙开门之前,女儿听到屋里有动静。打开门后,李女士让女儿在门口等着。当她独自进屋时,发现一名男子躲在第二间卧室的门后。另一个人实际上是住在她家隔壁的邻居邓。
李女士说,那天邓就躲在这扇门后面。
李女士说,她当时被邓抓着胳膊,和女儿一起挣脱逃走,然后找到住在附近的父母报警。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邓在事发当天晚些时候向警方自首。
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套房子是她离婚后买的二手房,原房主是上述非法闯入者邓某的弟媳。事后她才知道,邓买了这套房后,家里还有一把钥匙。
李女士说,5月份,她发现衣柜里的内衣内裤都被翻过,一条内裤上有白色的不明物质...一名办案人员告诉她,根据邓的叙述,这不是她第一次进入她家,她以前曾告诉她,她在她不在家时非法进入她家,她在房子里实施了猥亵行为。
6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方警方获悉,邓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刑事拘留,并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
母女回家,7岁女儿听到屋内有动静
母亲独自进屋,发现她的男邻居藏在卧室门后
第一个在房子里听到异常声音的人是李女士7岁的女儿。
李女士是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人。她通常在县城工作。6月3日下午,李女士下班后接女儿回家。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原来住在附近的妈妈叫她晚上一起吃饭。因为端午假期,亲戚来她家,但她“感觉不饿,又在准备自考,想回来刷题,所以没吃饭”。
犯罪嫌疑人邓某(左)和李女士(右)的家仅一墙之隔。
下午6点20分左右,李女士开车送女儿回到自己的小区,然后坐电梯到了11楼。出了电梯后,她刚走到门口。李女士掏出钥匙开门前,女儿小声对她说:“妈妈,屋里有动静。”李女士仔细一听,听到房间里有人走动的声音。“我家是木地板,人在上面走,声音很明显。”
李女士有点害怕,担心女儿的安全。开门后,她叫女儿站在门口,不要进屋。进屋后,她把手机和钥匙放在鞋柜上,蹑手蹑脚地检查每个房间,客厅,主卧,书房...准备查看次卧时,她发现房门异常。过去,有一个人躲在门后...
“是哪一个?你在我家干什么?”一边喊,李女士一边推门,躲在门后的人伸手抓住了她的左臂。“他力气很大,一把抓住我,把我拖进了屋子。”担心被对方拖进房间,李女士坐在地上,一边踢腿试图挣脱,一边大喊“救命”。
期间,李女士认出了抓他胳膊的男子,但其实是住在邻居邓的隔壁。
听到呼救声,女儿也跑进了屋子。看到女儿,李女士更加紧张,担心女儿受到伤害。她挣脱后,迅速带着女儿跑出家门乘电梯,想逃离现场。“当时我只想电梯早点到,因为我们楼道没有监控,但是电梯里有监控。我想如果他(邓某)想要什么,电梯里的监控会留下证据的。”李女士说,她一直把女儿护在身后,使劲按电梯。就在母女俩焦急等待电梯的时候,跑出来的邓从消防楼梯逃生。
后来因为手机和车钥匙落在家里,李女士带着女儿到楼下超市借了10元钱打车去附近小区的父母家。“当时在小区里看到我妈,腿就软了。最后我用我妈手机报警,我爸闻讯赶了回来,陪我回我小区等警察来。”
异常:
叠好的内衣被莫名其妙地翻了过来
在该男子家中发现了记录她工作和休息时间的纸张
李女士的小区位于南部县城212国道边上,是近几年新建的小区。
6月27日,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2021年初,她和前夫离婚后,在这个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装修过的,房子原来的主人是那天非法入室的男子邓的哥哥和嫂子。
李女士说,事发当天下午,她父亲陪她回到小区后,给邓某的嫂子打电话,让对方联系已逃离现场的邓某自首。当晚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李女士从民警处得知,邓某已经投案自首。同时,邓某也在当天将李女士防盗门的钥匙交给了派出所。
李女士从邓的哥哥和嫂子那里购买这套房子时,只拿到了四把钥匙,之后也没有更换门锁。事后她才知道,那扇门本来应该是五把钥匙,而另一把钥匙不知怎么就在邓的地方。“听邓的嫂子说,钥匙本来放在他们父母那里,最后被邓拿走了。"
李女士回忆,其实早在今年5月份,家里就出现了一些异常,只是当时没有查出原因。她有些洁癖,平时衣服都叠得很整齐放在衣柜里,但有时候会发现叠好的内衣内裤有莫名其妙被翻动过的痕迹,印象中丢了一两条内裤。一条洗过的内裤上还有白色的不明物质,当时被她扔进了垃圾桶...现在回忆起这些细节,李女士都觉得很后怕。
李女士说,女儿平时上学,上下班时间也很规律。后来,办案人员告诉她,警方在邓家中找到的一张纸上,记录着她的电话号码,以及平时大致的上下班时间。在此之前,李某曾有机会趁李女士不在家,非法进入屋内,并在屋内做过一些下流的行为。
嫌疑人:
老婆孩子,挨家挨户却不熟
涉嫌非法侵入住宅被拘留、取保候审
李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所在的楼层有4户,但另外两户无人居住。他和邓虽然是住在同一层楼的邻居,两家挨着,但彼此并不熟悉。偶尔在电梯里见面也会点头。邓看上去40岁,有老婆孩子。之前,李女士坐电梯认识了邓的母亲,她也帮老人搬过东西。
李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信息
李女士说,事发后,邓的家人从未主动联系自己并道歉。邓自首十多天后,她得知他又被释放了,这让她非常气愤。之后她在小区业主和一些社交平台曝光了邓的行为,还为此事去了派出所和检察院。6月24日,已被取保候审的邓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见了她,并向她道歉。但她表示,还是不能接受邓的行为,希望邓受到法律的惩罚。
6月2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南方警方获悉,邓某投案自首后已因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刑拘,并被取保候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阴影:
“不敢回家,想起来就可怕”[S2/]
住在父母家的她辞职了,患上了“重度抑郁症”[S2/]
现在,李女士带着女儿暂时搬出了现在的房子,住在父母家。
“我不敢回去。想起来真可怕。我总是做噩梦。”她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件事给自己和7岁的女儿造成了很大的心理阴影。之后女儿有一段时间没去上学,她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这段时间,她没有去上班。
李女士给红星新闻记者看了一份她6月16日在南部县人民医院做的心理测试报告。报告“指导意见”一栏的内容显示:重度抑郁,情绪非常低落,感觉毫无生气,睡眠障碍明显,入睡困难或早醒…
律师:
什么是“侵入罪”?
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住宅罪在我国实践中的适用率相对较低,但一旦违反该罪的适用条件,就构成犯罪。
一方面,要判断邓的闯入是否是住宅。房子是指人们居住和生活的相对独立、与外界联系紧密的地方。本质上,它应该有两个基本属性。一是物理属性,而且房子要相对封闭;第二,生活的属性,房子要具备人的生活和日常生活的功能,要求具备从事普通日常生活的条件。本案中,邓侵占的房屋明显是李女士居住的地方,明显是住宅。
另一方面,要判断入户盗窃罪中的“侵入”是否严重。并非所有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一般治安处罚。本案中,邓某多次进入李女士家,并在案发时对李女士进行拖拽。李女士也因此被迫辞职,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显然对李女士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此外,非法侵入的手段不仅包括以武力等非法手段主动进入他人住宅,还包括在主人提出要求后拒绝退出住宅。本案中,邓采取隐蔽方式进入李女士家中。根据以上分析,邓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四川尚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如果发现邓曼私自潜入女方家中,即使使用的钥匙是他保管的原钥匙,其行为也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已经影响到女方的正常生活和生活安宁。同时,其仍有损坏、污损或拆除他人生活用品的行为,应承担责任。
当然,如果认定邓在本次或前次潜入过程中盗窃了女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构成(入室盗窃)盗窃罪,也可能涉嫌盗窃罪。
男方有刑事责任能力,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盗窃罪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川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蒲俊浩表示,盗窃他人房屋不一定构成犯罪。不能认定为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如果能认定为犯罪,就是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行为人通常是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从本案来看,邓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因邓某供述其不止一次进入李女士家中,并实施猥亵行为;邓某的行为对李女士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严重妨碍了李女士的居住安全和生活安宁。并要求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红星新闻记者王超
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