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邛崃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为有效应对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陈宫大道以南、站前西路以西-君平大道东-东安大道-新琼路-冬儿路、滨江路以北-平原路-新南桥-滨江路-老南桥-大东街-琼瑶大道南的区域;(二)文君街道渔村、林琼街道何铭社区、西江村行政区域;(3)老南桥-大东街-土塘路-邛崃监狱南侧路面。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燃区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二)车站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四)油(气)站、油(气)管道、输变电设施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的安全保护区域;(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体育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六)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燃区外燃放烟花爆竹:
(一)在城市居民集中居住区的阳台、窗外、走廊和屋顶燃放或者投掷烟花爆竹;(二)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地、地下管网等投掷烟花爆竹。;(三)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的;(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以及破坏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和邮件中携带烟花爆竹。
五、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及物动词本通知有效期5年,自2019年1月21日起施行。2018年1月发布的《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通告》同时废止。
联系电话:110,88794110
禁燃区地图
同时,为满足群众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愿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了三个烟花爆竹临时燃放点和燃放时间。现在宣布。
一、临时排放点的位置
1.在惠兰大厦停车场;
2.琼瑶大道(塘子沟中桥——318线);
3.军平大道东段(站前-东安大道西路口);
二。临时放电时间
1.2022年1月31日20时至2月1日3时;
2.2022年2月15日20时至2月16日3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