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泾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第1张

2022蒲江县最新烟花爆竹禁放区域调整范围

浦江县烟花爆竹禁放区示意图(调整后)

一、调整后的烟花爆竹禁燃区

【/s2/】叶公四路-沿成雅高速(工业园区段)-右干渠金马祠泄洪闸-右干渠-浦上路(至浦沿新村段)-大溪谷内道路(沿七期、六期、四点喜来登酒店、十期沿线)-浦丹路-浦阳路-成雅高速(浦江中学段)-。

二。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上述禁燃区生产、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县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县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并公告;

(三)在上述禁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成都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规定;

(四)凡违反本通告及其他有关燃放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浦江县公安局举报电话为110,浦江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为028-8852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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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https://juke.outofmemory.cn/life/1338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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