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学生参军优惠政策综述
国家资助的学费
对被国家征集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入伍时以在校期间缴纳的一次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补偿;
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录取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减免学费;
对自主创业退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被高校录取并报学校的新生给予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奖金支付
大学生参军,享受一次性奖金发放!包括:
1.申请回乡就读的大学生,按照公路、铁路交通费标准报销差旅费补助。按照往返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天数(原则上1天),每天向每人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助。
2.对参军的大学生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本科、专科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提高应征入伍大学生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奖金标准。
优先级集合
入伍学生可享受“四优先”政策:入学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优先+分配优先。
返校/享受入学优惠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大一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休学复学的大学生,如果其原就读学校被注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相关专业院校同等学力复学;如果原专业被撤销,学校会安排转到另一个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者,可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升本科或报考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在录取。
对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退出现役后不愿返校的大学生,入学前由户口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接收,按城镇退役士兵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相关安置。或者在战争中因公负伤致残的,由军队评定,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
享受转专业/升学优惠待遇
大学生士兵(含新生)退伍或入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等课程免试,直接获得学分。
退役返校后,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可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
高职院校学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入伍前是高职院校毕业生或学生,退役后完成高职学业的,允许毕业。可以免试录取成人本科,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单独招生计划,单独阅卷,单独录取。
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院校学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院校学业后,免试入学普通本科。
研究生享受录取优惠
专科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上述第一条考研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高校新生)应征服义务兵役,退役。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学位。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鼓励教育部相关高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服兵役纳入免试生选拔指标体系(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毕业生直接被士兵提拔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士兵文化基础好,适应能力强,入伍后符合相应基本条件的,可以择优晋升。
一人参军,全家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