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口岸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后闭环接转工作指引

桂花鱼2022-08-25  12

广东对密接者入境人员实施“7+3”管理措施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级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2022〕71号)要求,做好风险人员隔离管理措施的调整和衔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调整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隔离管理的周期和方法。即日起,对密切接触者和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进行口咽拭子核酸检测。

二、解除集中隔离前做好核酸检测。集中隔离第7天,人、物品、环境样本(包括口腔拭子、手机表面、枕头表面、浴室门把手等。)应同时收集;人员采取“单取样单检验”,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而不是“双取样双检验”。“人、物、环境”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以解除集中隔离;物品或环境核酸检测呈阳性的,在排除被隔离人员感染的可能性后,可以解除集中隔离。

三。及时安排合格的负责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对已实施集中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10天且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人员,立即解除集中隔离,恢复正常生活;对已实施集中隔离管理7天不满10天,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可解除集中隔离,回到社区后,可继续完成1-3天的居家健康监测。

四。做好解除集中隔离前的准备工作。被隔离人员应当在入住后2日内填写目的地信息,社区不得以不符合居家健康监测条件为由拒绝被隔离人员返回社区。集中隔离人员,悦康码,红码,绿码。解除集中隔离当日,健康观察组确认符合解除隔离条件后,隔离场所将向被隔离人员出具最新核酸检测结果和《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见附件),做好被隔离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督促其在解除集中隔离后尽快返回目的地,并尽量选择直达列车/航班,中途不停留。

五、督促家庭健康监测。社区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已返回属地开展家庭健康监测人员的信息,及时与相关人员联系,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督促相关人员在家庭健康监测期间按要求开展健康监测、不外出、核酸检测等防控要求。如果必须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N95/KN95防颗粒物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被解除人员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通知书》完成了一项“单采单检”的核酸检测,纳入“应做的全部检测”范围。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按照要求调整相关防控措施,规范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风险人员的隔离管理,坚决防止出现超标现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九个严禁”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与现行政策措施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和改革。

广东省新冠肺炎预防控制管理办公室疫情防控组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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