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哪可以提修改意见?
日前,省教育厅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浙江省校外培训机构前置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在线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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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发送消息”并输入“征求意见”
意见稿部分:
收费时段和教学安排要协调。按照培训周期收费,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每门科目一次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得超过60课时。同时按周期收费和课时收费的,只能选择收费周期较短的,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费用应在不早于新课程开始前1个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