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公告(第35号)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吉林、山东、上海等27个省市发生聚集性疫情,全国307个高发区。为做好当前“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对关键人员的管控。
对14天内到达我国高风险地区所在的个县(市、区)的工作人员实施“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对从我国高危地区所在市(州、盟)14天内到达我市的人员实施“14天居家医学隔离观察+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从国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到达我市的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到达我市时再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报告检测结果前,应在家严格监测自身健康状况,避免与他人接触,阴性结果者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二。减少跨区域的人员流动。
上述高危地区所在县市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工作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控制措施。来(回)我市计划的,建议推迟行程,确需来(回)的,提前到目的地社区(嘎查村)或工作单位报到。广大市民尽量减少出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除必要外,不得派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如确需出行,应合理安排行程,严格限制前往疫情高危地区所在城市,尽量避免经过已发生疫情的地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暂停所有跨省旅游业务。
三。严格控制人员聚集。
民航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宾馆、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网吧和电影院、景区、餐饮、娱乐、文化休闲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当落实订票、错峰、限流等防范措施。避免人群聚集。不一定非要举办大型文艺演出、会议等线下聚集活动。涉及50人以上的活动,应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或者个别餐饮单位举办5桌以上酒席等聚餐活动,要提前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提倡慢办红事、简办白事。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全市各公共场所和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检测体温、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检查卫生守则和行程守则等制度,切实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工作。各类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等机构实行封闭式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不得接诊发热病人或停诊在家。各类零售药店严格“四类药”销售登记,出现疑似症状的患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做好个人健康管理。
公众应时刻关注个人及其家人的身体健康。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厂矿、建筑工地等单位,凡有上述症状者,复工前必须到发热门诊检查。如发现个人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应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或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广大市民应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保持通风不聚集,持续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将根据疫情情况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城市,呼伦贝尔市感染肺炎。
防控总部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