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第二批)公告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廉洁奉公。
(3)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岗位表
(5)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详见岗位一览表)。
1至28岗位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9岗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的毕业生是指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时在国外教学科研机构就读并毕业的海外留学生。对同时毕业的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在mainland China高校取得学历的台湾省学生和其他台湾省居民取得mainland China承认的学历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注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考生通过“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注册网址:点击此处进入。
1。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8月1日09:00-12月2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8月1日09: 00至12月29日16:00;
3。答辩时间:2021年8月1日09: 00至12月30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8月1日09: 00至12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节假日顺延)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的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经初审后报名成功。
(3)未按时网上确认报名资格并上传照片者,视为无效报名。
关于登记的说明
1.应聘者请根据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X45)正面照片,格式为jpg,大小在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2.申请人应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份、时期、起止页码以及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排名、研究经费等信息。)以及“学习和工作经历”一栏中的研究奖项(注明排名、获奖级别等信息)。
3.该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无开工率。公告后7个工作日,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核。而职位已经有人了。
4.申请者只能从职位表中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注册。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和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
(一)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②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正性情形的,应当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相关岗位。
三。考试科目、时间及实施措施
(1)资格复审前,我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2)评估方法
本次招聘所有职位均通过面试进行考核。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办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
四。体检和检查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选中,按照该岗位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职位号、招聘单位、职位名称、拟录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分数、招聘考试总成绩及排名等。如考生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空,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经批准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宣传和就业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学生考核合格的,予以聘任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一般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外,在学校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师范大学人力资源部负责解答本次招聘政策咨询。
电话:025-85898260,85891809
联系人:陆老师、马老师
七。招聘监督
南京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局对此次招聘进行了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91511
联系人:陈老师
八。招聘报告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邮箱:jytrsc@ec.js.edu.cn,
电话和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邮箱:syzpjb@jshrss.gov.cn,
电话和传真:025-83230723。
附: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