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防治指挥部第10号通知
近期,国内疫情呈现多重趋势,周边多个地区出现局部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对吉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已发现病例的地级市来(回)我市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按照“填就填”的原则(从到达之日算起),对所有已经返港的人员实施14天的居家健康监测措施,期间应完成3次以上核酸检测。
二是从当地疫情发生的市(旗、县、区、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回)我市(不含第一条涉及的省)的人员,全部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的控制措施。
三、从国内低风险区(地级市以上整体低风险区)来(回)我市人员,严格执行健康码、旅行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查验,进入我市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当在第一入境地进行集中隔离,并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只有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能有序流动。
四。对居住在中高风险区(包括健康代码为“黄码”和“红码”的人群)的人群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动词 (verb的缩写)对从境外返回,在第一入境点及以后(返回)到我市解除14天集中隔离的,须提前向当地社区(村)报告,实施“7+7”(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控制措施。分离后第二天和第七天进行核酸检测,最后一次核酸检测通过采集鼻咽拭子进行。
六、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及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人群居住调查。在最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区域居住史的人员应尽快主动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宾馆(饭店)报告,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各区要按照现行平战结合政策的要求,继续储备和改造一批符合“三区两通道”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提前做好人员和物资的应急准备。
八、往返或途经本市从事生产生活和防疫控制物资及邮政快件运输保障工作的旅客,必须全部查验健康码、乘车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做好个人防护和全过程闭环管理的前提下,开展运输保障工作。
九、全市“两站一场”,各高速公路检查站要严格检查进入我市人员的健康码、乘车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市外回国(业、校)人员,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等。必须通过“乌海市疫情代码”进行登记,核对卫生代码、乘车证。
XI。未接种疫苗、未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的居民,特别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应尽快到所辖接种单位进行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筑牢国家免疫屏障。
十二、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公民的义务。对瞒报、谎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造成新冠肺炎疫情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通知涉及根据疫情情况适时调整控制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乌海市感染肺炎。
防控总部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