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诉韦德案”得而复失的辩证

“罗诉韦德案”得而复失的辩证,第1张

“罗诉韦德案”得而复失的辩证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家钟]

2022年6月24日发生的事情无需赘述。不难想象,在眼前和不久的将来,生活在美国超过一半州的数百万女性将会面临怎样的生活挑战、改变和遭遇。

如何认定1973年至2022年罗伊诉韦德案的反转命运?

对于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曾有多种解读。然而,无论我们如何解读它,它都告诉我们,其法律的制定和解释本质上是政治性的。在持枪、堕胎、选举(包括谁可以隐姓埋名提供选举经费)、政教分离等重大“权利”上,长期以来的所谓“赋权”和夺权,完全建立在谁拥有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基础上。即使在资产阶级的合法权力范围内,政治竞争也会变得白热化。

回到我刚去美国留学的时候,我从电影、媒体、课堂和学术讨论中了解到,在非法堕胎的时代(19世纪初至70年代),美国女性是如何不得不通过各种渠道出国的。那些有钱的人冒着生命危险,去地下堕胎,甚至自己想办法。结果很多人死了。

一方面,由于其中强大的文化和社会力量,一些州政府从1812年开始立法禁止堕胎,直到1973年最高法院的裁决。我还了解到,那些强大的反对力量,不仅没有逐渐消失或改变他们的观点,而且还具有强大的组织和动员能力。

另一方面,在与同学、教授、未来同事的日常交流中,我觉得1973年以后,美国女性再也不用担心了,她们可以“掌管我的身体”。

在比较文学系读研究生的五年时间里,我作为英语系的助教,给大二学生讲授英美文学。其中一本特别指定的教科书是《女仆的故事》和根据它改编的电影。

1990年电影《女仆》海报

《女仆》是加拿大女作家玛格丽特·阿特伍德于1985年出版的一部小说。故事发生在不久的将来,美国新英格兰。一个白人至上的极权宗教组织推翻了美利坚合众国,建立了一个叫基列共和国的国家。故事主要讲的是女性如何在这种“邪恶状态”下重新组合。年轻有生育能力的人就成了“丫鬟”,怀孕时专门给男军官生孩子。大多数不能生育或超过生育年龄的妇女被送去做苦力或佣人。

毫无疑问,女仆的“未来恶托给国家”是一种警示,可以说是通过大学教育对自由主义主流的一种意识动员。但大概直到特朗普上台,大部分自由派精英都没有感觉到女仆警告他们会越来越接近现实。

所以,如果借用今天国人耳熟能详的“让子弹飞一会儿”这句话,那么这一次,恐怕首先要明白的是,这颗“子弹”直到2022年6月的某一天才从膛里出来。它已经飞了很久,并将继续飞下去。只是这一次“飞”进了光里,迫使那些长久以来不愿意面对,不知道如何面对的人,去面对。

基于男女二元对立的女权主义视角,无法完全理解美国堕胎权与反堕胎的长期斗争。1973年,全部由白人男性组成的最高法院裁定,宪法赋予女性堕胎权,这是“隐私权”的一部分。近五十年后的2022年,5名大法官(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他不同意推翻该案)认定,这样理解宪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宪法没有任何意图,即女性堕胎权没有被纳入18世纪末[由一群白人]颁布的宪法。

1973年,白人男性大法官以7比2裁决了罗诉韦德案。图片来源:美国最高法院。

今天“更加多样化”的大法官,图片来源:美国最高法院

此外,尽管有各种保守团体男性的引导,但反堕胎人群中一直有大量女性的参与,是这场运动的中坚力量。也有很多少数民族参与其中。在一年一度的“反堕胎”游行中,随处可见。这一次,最高法院的“夺权”让他们激动得流下了眼泪。这些看似“彩虹”的组合,其实并不太符合美国自由派政治话语的“正确性”。

相对而言,近几十年来,除了“计划生育”(20世纪初由女性发起的计划生育组织,从100多年前开始,美国就有数百家为女性生育服务的医疗机构),由于其所属的一些医疗机构长期受到骚扰,偶尔在主流媒体发声,很少有人感受到它们的存在。他们都去哪里了?

而且近50年来,西方女权话语一度方兴未艾,遍布全球,甚至成为美国女性自由派鹰派对外宣战的原因之一。为什么作为一种强权政治,政治上是正确的,但最后却连一个它认为属于女性的基本权利都保护不了?

也许问题的关键在于,你认为自己拥有的权利并没有牢牢扎根。自以为是的理论与现实脱节。

事实上,对比世界上168个国家的宪法,美国宪法中仍然没有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也许这个条款在很多国家都是一个摆设。的确,被称为“最长的革命”的女性解放的真实过程充满了各种矛盾,在进步中前进,在倒退中前进。然而,在一个法律至上的国家,连男女平等这一最基本的宪法规定都不存在。所以,这次剥夺女性的“堕胎权”只是“正常”的。

1920年,美国妇女赢得了选举权。趁热打铁,组织了“平权修宪”。排外不应该因为“性别”(性别)而受到歧视,应该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然而,作为一项正式的修正案提案,平等权利修正案(ERA)直到1972年才被国会通过。但是,由于美国宪法的修改需要两步,所以这一修正案至今未能通过。

具体来说,通过宪法修正案有两个步骤。首先,它需要国会两院三分之二的批准。第二,四分之三州(20世纪70年代,50个州中的38个)的议会(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起通过,批准(approved)。

1972年,联邦政府参众两院通过了这项修正案。1972-1978年期间,参众两院有35个州投票赞成,其中包括一些南部和西部山区州,但仍少于规定的38个州。受六七十年代民权运动和妇女运动的影响,在美国保守势力相对开放的冷战时期,更容易面临东方集团的文化挑战。然而,这些南部州的立法机构几年后食言,正式投票撤销/取消了之前的批准,尽管尚不清楚他们的取消本身是否违宪。

直到2022年,又过了50年,修正案继续被搁置,没有可能通过的迹象。因此,在没有平等权利修正案的情况下,妇女的堕胎权仍然局限于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和裁决。当然,也有人认为堕胎权超越了女性本身,即使修正案成立,也会因为宗教传统而继续闹下去。

有趣的是,与此同时,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很少有女权主义者做出足够的努力来通过宪法修正案。取而代之的是在性别问题上的所谓“文化转向”。

在社会公共层面,曾经的妇女运动领袖在80年代会以NOW(全国妇女组织)领袖的身份出现在媒体上,但不知不觉中,她们的身影和声音已经从主流媒体中消失,疑似在90年代与民主党合并为彩虹联盟“大帐篷”,成为政治主流中的精英。

在文化尤其是话语层面,主战场转向“身份政治”和各种女性主义理论的出现作为理论支撑,逐渐成为大学里的“显学”。必须指出,这一进程开始(1970-1980年)的标志之一是,一些理论家对马克思主义提出挑战,认为后者没有“性别意识”,并提出与之“离婚”。

“离婚”后的女性主义理论,在欧洲大陆男性理论家积极引进各种“后结构理论”(以下统称“后现代理论”)的理论实践中,倾向于各种“后理论”。“女性问题”和“女性研究”逐渐被“性别”理论所取代,成为在美国遍地开花的“批评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内销转出口”,尤其是对非西方国家。

我记得至少在二十年前,美国大学就把“女性研究”改名为“性别研究”。我所在的学院最后也跟着讨论了改名的问题。一位马克思主义立场坚定的同事不同意,因为主流的女权主义理论无法说服她改名,但肯定会强化人们对“性别”的认识,更不用说女性面临的现实问题了。当然,少数服从多数,委员会投票决定将其更名为“女性、性别、性研究”。至少,反对是有道理的,所以“女人”这个词并没有消失。

2012年,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女性研究”庆祝更名为“性别研究”。图片来源:每日布鲁因

于是,我就来到了文章开头提到的罗v韦德逆天的时刻——得与失。

50年来蓬勃发展的“女权论”,一方面看到了一项重要的女权,却又一次次失去,却无力反抗。另一方面,面对美国大量女性已经面临和即将面临的去权力化,以及不难想象的后果,在实践中,那些在大学课堂上接受过教育的女权主义者又能从这种现实中的“女权主义理论”中得到什么样的指导,又如何面对女性之间因阶级地位不同而进一步的不平等?

还是应该打开窗户,重新认识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女权思想?超越以原子个体为中心的身份政治,进入社会,认识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的问题。超越所谓“交叉论”的描述功能,思考一下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学。比如那些没有医疗保险,没有经济保障和能力,没有制度层面帮助的“底层”女性,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难道他们只能因为暂时不属于仍有堕胎权的地区而倒霉;属于后一种领域的女性,庆幸自己“好运”的危险在哪里;会面临哪些新的挑战等等。

目前我只能重复一位美国朋友说过的话:希望不用50年就能“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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