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解读

南华大学是几本2022-08-24  18

北京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人民团体、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历次全会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改革服务管理体制,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2)主要目标。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实施措施逐步完善,服务管理体系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性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4.5个照料场所的标准,其中普惠性照料场所不低于60%,完善综合照料服务设施。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明显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制度安排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高效运行,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符合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家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人的全面发展取得更加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安全有序地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3)依法优化生育政策。综合评估本市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在修订《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废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彻底清理相关政策法规,完善配套文件,确保政策有效衔接。

(4)建立和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少”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织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完善“三边四级”(老人身边、病床旁、市级指导、区级统筹、街道乡镇落实、社区参与)就近精准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可及、人人享有。实施出生登记制度,实现常住人口出生登记一体化。做好出生登记与母婴保健服务和生育保险待遇的衔接。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籍、医保、社保卡申领、生育保险报销“一出生一件事”联合办公。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护和未成年人保护。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

(5)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完善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完善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监测生育情况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统计、医疗卫生、医疗保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人口相关信息的整合、共享和动态更新。开展人口形势分析,完善人口预测预警体系。

三。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6)确保孕妇和儿童的健康。做好生殖全过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优化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高危孕产妇全链条、全周期、可追溯服务。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标准化门诊升级,推进妇幼保健机构、区域医疗中心和三级助产机构新生儿科(病房)全覆盖,建设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社区。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失衡、龋齿等危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和干预。创新全生命周期“互联网加母婴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优生优育方面的特色优势。

(七)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网络,完善出生缺陷预防、诊断、治疗和跟踪服务。开展婚姻登记、婚前保健、产前优生健康检查、咨询指导等一站式便民服务。促进产前产后综合服务管理和多学科协作。科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疾病范围。做好出生缺陷儿童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

(八)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加强规划引导,严格机构准入条件,规范实施行政审批,强化动态退出机制,构建供需平衡、布局合理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体系。加强辅助生殖机构质量控制和监管,提供更加规范、安全、优质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开展提高妊娠能力的专题研究。

四。发展包容性护理服务体系

(九)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完善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护理相关专业。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符合条件的婴幼儿护理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定。加大对婴幼儿护理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支持。支持婴幼儿护理服务从业人员通过保障性租赁房解决住房困难。鼓励银行机构为托幼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托幼相关保险产品。落实将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

(十)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入放大作用,积极参与国家全纳教育专项行动,加大对全纳教育机构的资金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全纳教育服务。在城乡社区建设和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和配套服务设施,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提供一批普惠性停车场所。各区结合实际,按照目标要求,逐年落实配套阵地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每个区至少设立1个综合性婴幼儿护理服务指导中心,承担托幼机构、家庭育儿指导等服务。

鼓励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性护理服务。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需求的基础上,开设幼儿园班招收2-3岁幼儿,提供托育服务。加强社区托幼服务设施建设,将托幼服务设施纳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幼服务圈。支持和规范家庭托儿所的建设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和大型园区为员工提供托儿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性托幼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利用存量国有企业住房用地和已分散腾出的土地建设托幼服务设施。鼓励各级文明单位在推进普惠性养老服务中发挥示范作用。

开展线上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依托社区儿童中心、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基层工作阵地,开展育儿指导、亲子课堂、家长沙龙、临时托管等服务。,探索实施灵活多样的托养服务。支持“互联网加托儿所”发展,开展网上家长课堂、育儿信息等服务,帮助婴幼儿家庭提高关爱能力。

(十一)加强综合监管。各类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承担婴幼儿安全健康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加强信息支撑,建立健全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评估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关停机构等特殊情况应急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婴幼儿护理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

(12)完善创新相关配套政策。严格执行产假、哺乳假、延长产假、陪产假等制度,建立育儿假,综合运用保险、财政、工资等方式,完善假日劳动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本市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时足额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家庭抚养补贴制度。申请公租房的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可纳入优先分配范围,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1.3米以下儿童乘坐公交、地铁,享受免票。

(十三)促进教育公平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城市副中心、田慧地区、城南、新首钢等重点区域优化中小学布局。支持各区推进相对薄弱学校发展,通过集团化、区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依托学校教育资源,以公益性为原则,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统筹开展体育锻炼、学业辅导答疑、丰富多彩的综合素质拓展活动。加大学前教育支持力度,不断满足家庭对普惠性幼儿园学位的需求,根据相关要求适当延长在园时间,为真正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将学生课外培训的频次和费用纳入学校督导工作。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严格审查校外线下培训。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款管理办法,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十四)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和执法检查,规范用人单位招聘录用行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在招聘录用过程中实施性别歧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责任制。完善绩效监督检查制度,查处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公平就业等权益的行为。鼓励和支持失业妇女参加本市免费就业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职工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六。有序进行政策调整

(十五)维护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对调整前普遍二孩政策中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执行现有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保障响应党和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十六)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障。调整动态特别救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在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方面实行优惠政策;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免费或低价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分配范围。完善“暖心计划”综合保险,提高保障水平。根据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特殊家庭老年人保障内容和标准。将养老驿站运营扶持政策与为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成效挂钩。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

(十七)做好细致的帮助和关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帮扶关爱工作机制。并建立健全老年人委托代理和监护服务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社会团体和机构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委托,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委托代理和监护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实现基层“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三个全覆盖”,优先提供便民医疗服务。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以首善标准推动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出台,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十九)密切合作。完善人口与生育相关议事协调机制,健全部门协调、政策衔接、信息共享的人口工作综合管理机制。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20)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和生育支持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倡导、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救助、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关爱婴幼儿等公益活动。

(二十一)做好宣传引导。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国情政策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人口形势变化。弘扬主旋律,汇聚正能量,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对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的教育和引导,倡导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同承担育儿责任,建设新型婚育文化。

(二十二)加强监管。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工作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及时解决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各区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督促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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