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简章

迪拜天气2022-08-24  13

2022年内蒙古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招生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内蒙古民族大学;高校招生代码:10136;学校层次:本科、专科;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的学校。学校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

第四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有关规定的,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六条学校采取“专业志愿关”的录取方式,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对于进阶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符合专业要求的未填报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七条备案时,内蒙古民族大学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奖励积分适用于备案和专业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均不适用于我校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第八条报考普通科的考生档案在学校存档后,按照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按照专业计划数,按照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专业,文化课总分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8分。按照文化课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内容执行。

第十条艺术、其他艺术、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课总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以下原则录取: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音乐学专业排名成绩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总成绩×60%+专业考试成绩× 40%。

(2)音乐表演专业排名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排名结果为文化课总分。

2.舞蹈专业承认和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舞蹈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排名成绩是专业考试成绩。

3.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根据《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计划》内容。

第十一条空客舱乘务员专业(大专)将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录取志愿填报本专业的考生。考生报考条件应符合《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考试大纲》第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的内容。

第十二条平行录取原则

对已投档录取的考生,当考生录取排名结果相同时,先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优惠录取政策,再按语文(蒙古语A类或朝鲜语,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择优录取文科、蒙授文科考生。对于理科和蒙理科考生,根据理科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成绩,择优录取。对于艺术类考生,根据专业课成绩(统考成绩,校考成绩为校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按文化课总分排名的体育考生,按专业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进行选拔。对按专业成绩排名的体育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总分进行选拔。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选修科目总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特殊专业:

1.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语言为英语,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口语达到合格标准。

2.中国国际教育和国际本科学历互认的外语只教英语,其他语言的考生要注意了。

3.国际本科学历互认课程和校企合作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专业、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专业、免费医学定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5.地方公费师范生和地方优秀教师专项计划的招生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名条件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四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四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空中学乘务专业体检要求按内蒙古民族大学2022年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招生考试计划内容执行。视觉传达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不得患有色盲。

第十五条录取以《高考体检表》中的体检信息为准。体检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试结果不符合专业要求或不适合在所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学籍转入专业或取消。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招生。具体招生专业以上级主管部门实际审批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根据“内价改函[2020]258号”文件,自2021年起,航空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年16500元,自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审。经审核,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内蒙古民族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内蒙古民族大学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21条磋商方法

电话:0475-8313584

电子邮件:zsb@imun.edu.cn

招生网站:点击进入。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霍林河街西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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