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要求

宁夏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要求,第1张

宁夏2022年高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要求

宁夏2022届高校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

(一)实习单位要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对口和兼顾其专业倾向,安排合适的实习岗位,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通过实习真正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2021〕15号)要求,高校毕业生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填写高校毕业生书面实习鉴定意见。实习期内中断实习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区级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费立即停发。

(3)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单位参加实习。对隐瞒真相、多地点执业、多岗位领取基本生活津贴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津贴和社会保险津贴,取消其实习资格。

(四)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执行请假制度。需要请假处理个人事务的,须填写请假登记表,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级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备案。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月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费;当月病假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内全额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助,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内,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一个月或病假超过两个月者,终止实习期。

(5)高校毕业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导致首月实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发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创业或身体状况等原因终止实习,当月在岗时间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应立即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级部门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报告,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七)在区直部门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支付,报自治区财政厅支付。

(8)完成实习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示实习单位出具的证明,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22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2023年按实际在岗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0日。

(九)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实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服务。

(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在岗实习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检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费等问题。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财政厅等部门适时对各地的执业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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