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和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分别在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
二是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县(市、区、旗)来渝和从其他低风险区返回重庆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每1、4、7、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中高风险区所在市内其他县(市、区、旗)人员,应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并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
四。来渝人员和在有本地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城市返回重庆的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达重庆后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原则上在家观察),实施7天自我健康监测。
5.高危岗位来渝和回渝人员,可提供离岗14天以上证明和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在家观察);如无相关证明,将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6.来渝人员和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返回重庆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并在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核酸检测结果发布前在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
七。直辖市发生地方性疫情后:
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和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对来渝人员及从中高风险区和感染者报告较多的其他低风险区返回重庆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分别在第1、4、7、14天进行核酸检测;
3.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渝人员,返回重庆需要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核酸检测(原则上在家中观察,才有核酸检测结果)。如果不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到达重庆后的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
4.直辖市内有本地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且病例轨迹涉及来渝人员和回渝人员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核酸检测(原则上在核酸检测结果发布前在家观察)。如果不能在48小时内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必须在到达重庆后的3天内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两次检测间隔至少24小时,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在家观察)。
5.直辖市高风险岗位人员来渝、回渝,按前述第五条政策执行。
八、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抵达重庆后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原则上在回家观察前)。
九。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要聚餐,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要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X.对于本地病例上升较快、传播链不明确、社区传播风险较高的省(区、市),由市疫情防控组组织专家研判,制定针对性政策,每日研判风险。一旦每日本地新增病例少于10例,且通过社区筛查未发现病例,则实时调整控制措施,按照上述第一条至第八条政策执行。
十一、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一旦相关县(市、区、旗)全局调整为低风险,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检测双阴性后解除隔离。
十二、其他省(区、市)按照相关政策通报对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高危暴露人员等重点人员的调查情况。
十三。对中国重点地区来渝和返渝人员的社区调查、健康预警和报告制度,按此前政策执行。中国重点地区来渝和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动态调整。
以上内容来自重庆市疾控中心《中国重点地区来渝及返渝人员健康管理办法》(2022年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