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30日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的《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本决定自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经2022年3月21日市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8日起施行。
市长龚正
2022年6月1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22年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发布)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发布的《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本决定自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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