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社不是国有企业,是合作单位。
2.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成员股份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成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