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保姆坠楼

住家保姆坠楼,第1张

2岁女童8楼坠亡,保姆以外,家政公司、物业、开发商也有责任?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位的窗台距楼面和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正文|王忠云

近日,一场悲剧在网上引发持续关注。

6月14日晚,浙江杭州一保姆带着雇主2岁的女儿外出。电梯到一楼后,保姆不小心把女孩留在了电梯里。受到惊吓的女孩独自乘电梯升至8楼,随后从楼道窗户爬出,不幸坠楼身亡。

最新消息是,杭州警方已立案调查保姆吴某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保姆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这个问题在网上引起了讨论。

女孩的父母:保姆的谎言

从目前各方透露的信息来看,事件本身的过程并不复杂。

坠楼女孩的父亲陈先生,一年前带着妻子和两个女儿,搬到了现在居住的杭州联合世纪新筑小区。他们和孩子的爷爷奶奶住在同一个小区,在不同的单元。

陈先生的妻子赵女士在2020年8月生下小女儿时已是高龄产妇。他们叫小女儿“小樱桃”,“小樱桃”平日里“可爱、聪明、漂亮、乖巧”。

樱桃死前的照片

陈夫妇平时工作忙,婆婆胃癌晚期,行动不便。于是他们请了两个阿姨,一个照看老人,一个照看孩子。6月14日19时50分左右,陈先生、保姆吴阿姨和两个女儿在公公婆婆家吃完晚饭,准备回家。

报纸上说,当时保姆跟陈先生说要带小女儿去小区玩滑板车,马上上来。“我先把大女儿接回家,没想到这是对小女儿最后的告别。”

为什么同意保姆带小女儿去滑板车上玩?赵女士事后在微博上称,丈夫多次告诉保姆,她玩10分钟就上楼回家,还要给女儿洗澡(有视频监控为证)。

之后,楼道监控显示,与陈先生分开后,保姆并没有直接带女孩去玩滑板车,而是回到了老人家里,拿了水杯又回到了电梯里。保姆按了一楼,然后开始看手机。电梯到三楼的时候,她跟那个女生说了一句话。电梯一楼,保姆没有带女孩,而是先带着滑板车出了电梯;电梯即将关闭时,她才发现女孩并没有离开电梯,并试图阻止电梯关闭。

监控画面

20时05分15秒,电梯门关上后,女孩喊了一声“阿姨”,监控画面显示,女孩看起来很慌张;30秒后电梯上了8楼,然后女生哭着进了8楼走廊;1分多钟后,大厅监视器记录到20: 06: 55的一声巨响。根据事发地对面的防摔视频监控记录,女孩是从8楼电梯厅附近的窗台摔下的。

监控画面

事发后约7分钟,陈先生接到保姆电话,称女儿找不到了,女儿出了电梯,回电梯捡树枝,被锁在里面。电梯停在了8楼。

陈先生挂了电话,马上赶到下一个单元去找孩子。听到保姆说孩子自己可能去过这个单元的8楼,陈先生就跑到8楼去找。到了8楼后,陈先生敲门询问。一位老人告诉他,他确实听到一个孩子在大声啼哭,而且“刚才有一个女人上来找她”。

没有女儿,陈先生再次问保姆孩子可能在哪里,保姆说在一楼。面对保姆前后的不同意见,陈先生不再信任她,开始在整栋楼的两个单元一层一层找。

“我开始推测是保姆的同伙把孩子带走的,因为她到我家才七天。”担心“人贩子”一直躲在楼顶,陈先生赶到楼顶平台,却一无所获。

这时,陈先生有了不祥的预感,于是跑到一楼的草丛里去找孩子。

不在草丛中,陈先生看到了二楼楼道窗户伸出的窗台。他急忙跑到二楼平台,推开窗户,发现孩子躺在平台上。此时,距离孩子坠楼已经过去了半个小时。

女孩的坠落平台来源:报纸

悲剧发生后,保姆吴阿姨表示,确实是自己的不小心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但她不是故意伤害孩子的。她很自责,很懊悔,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法院将决定如何处理。

关于保姆吴阿姨的来历,陈先生此前表示,“我以前管孩子的阿姨家里有点事,一个多月前就回去了。我们找了萧山区一家家政中介公司推荐育儿老师,公司推荐了一个。我们干了十几天还不满意,他们还推荐了吴阿姨——公司提供的简历上说她有多年育儿经验,有‘高级母婴护理师执业证书’”。

事后,陈先生也在微博中公布了他提到的相关文件。他给吴阿姨的工资是:月薪8000,工资13,每月休息4天。6月6日,吴阿姨通过面试,8日上岗。

来源:女孩父亲微博

如果只看这些证件,吴阿姨似乎是个合格的保姆。但悲剧发生前后的一系列行为并不能说明这一点。陈夫妇也指出保姆说法不一,有说谎之嫌。

因为事发后,吴阿姨曾对媒体表示,“大家都说我带孩子在电梯里玩手机,我真的在用手机”。她说照顾孩子的时候很少看手机。当时她正在和雇主查看聊天记录,确认第二天买什么菜。

但陈夫妇对此并不认同。他们说家里有一个特别健在的阿姨,有聊天记录为证。事发时没有人叫她去买菜。

来源:女孩父亲微博

谁该为悲剧负责?

目前,杭州拱墅区警方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已对吴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立案侦查。

女孩说:“先追究保姆的刑事责任,后面继续追究保姆和物业的民事责任。”她认为有必要给孩子们一个交代,让罪魁祸首受到应有的惩罚。

如果吴阿姨过失致人死亡,将面临怎样的刑事责任?上海正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政律师告诉《新民周刊》,保姆吴某某在此次事件中属于家政服务员。在提供护理服务时,本应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尽到了护理义务。而且,照顾的对象是一个两岁的小女孩。在照顾女童时,她本应意识到两岁女童单独行动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应尽到注意义务。

“但最终,保姆的疏忽没有预见到,导致了孩子的死亡。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保姆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案件最终是起诉还是判缓刑还是实刑,还要看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后的事实和证据。”王政告诉该杂志。

律师王政说,“保姆的失职也符合民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需要对死者家属进行相应的民事赔偿。同时,保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悲剧,其所在的家政派遣公司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保姆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广大网友还指出,2岁女童爬窗台不慎坠楼。这个窗台的高度是不是太矮了?家政公司,物业,开发商,他们也有责任吗?

王律师告诉《新民周刊》,除了保姆,家政公司、开发商、物业都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论文称,事发楼3单元3楼以上电梯厅窗台基本一致。底部的水泥台高约49厘米,宽约24厘米。窗台离窗户40cm,左右窗户可以相差近90度。

8楼窗台。资料来源:报纸

王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1.1条规定: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位的外窗台距楼面和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因此,此次事件涉及的建筑开发商的设计可能不符合规范。

此外,物业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小区公共区域安全隐患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和维护。

所以,如果核实属实,开发商和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事发后我们也很心痛。我们绝不回避这一责任,同时对小区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物业负责人回应说。

保姆的不负责任,物业的疏忽,开发商的不达标,2岁女童不幸坠楼的背后,可能是多重因素导致的悲剧。一方面,年轻而宝贵的生命的逝去令人痛心;另一方面,事件中涉及的受试者和其他员工也必须引起对生命安全的足够重视。人们不应该等到不可挽回的悲剧发生后才想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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