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源于文化遗产日,即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
2.文化遗产日,自2006年设立。2016年9月,国务院批复住建部,同意自2017年起,将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调整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自2009年国家文物局创建主场城市活动机制以来,国家文物局每年都会选择一个城市在文化遗产日举办主场城市活动。